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3
  • Tax100会员 32539
查看: 718|回复: 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冀地税发[1995]9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暂时调整宣化钢铁公司、邢台钢铁厂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22 11: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冀地税发[1995]94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冀地税发[1995]9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暂时调整宣化钢铁公司、邢台钢铁厂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暂时调整宣化钢铁公司、邢台钢铁厂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5]9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暂时调整宣化钢铁公司、邢台钢铁厂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5]94号
  全文有效
  张家口市、邢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宣化钢铁公司、邢台钢铁厂是以生产生铁为主的冶金工业企业,实行新税制后,生铁及所属矿山铁矿石资源税的税收负担上升较大。为缓解其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5]10号文通知决定,暂时调整宣化钢铁公司、邢台钢铁厂二家企业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但考虑到1995年省政府对二家企业仍实行返还部分流转税的优惠政策,因此,调整上述二家企业铁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政策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1995年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仍按规定税额标准及时、足额征收。请依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