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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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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4 03: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63667&idx=3&sn=b9d9e0f702b65dfefe0d17900737baa6&chksm=8be511f5bc9298e326cc53b3577597948beacdbcf24de3cdadfcc34b966f6389b3e2aa131f3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3 09:51
二维码: -


问题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解答
答: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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