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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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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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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联合国、欧盟、百慕大、越南、乌克兰、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卢森堡、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芬兰、瑞典、加拿大和印度尼西亚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即将发布GloBE立法模板注释第二版及支柱一金额B最终版
2、联合国人权问题专家再次致函OECD秘书长称双支柱解决方案侵害人权
3、欧盟官员表示几乎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已为支柱二做好准备
4、专业人员称全球最低税12月征管指南没有实现简化目标
5、百慕大颁布《公司所得税法》以计算全球最低税
6、越南将利用全球最低税(GMT)收入等作为基金以支持优先行业投资者
7、乌克兰国家税务局代表学习欧盟最低税指令的实施实践
8、保加利亚颁布修订后的公司所得税法以实施全球最低税
9、克罗地亚颁布全球最低税法案
10、卢森堡颁布全球最低税法
11、斯洛文尼亚颁布《最低税法案》
12、斯洛伐克颁布实施最低税指令的法案
13、德国颁布实施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税法
14、荷兰颁布全球最低税法案
15、比利时颁布实施最低税指令的法律
16、意大利颁布包括全球最低税在内的国际税收改革法令
17、芬兰总统批准《全球最低税法》
18、瑞典税务局发布全球最低税规则指南
19、芬兰财政部报告称芬兰签署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是恰当的
20、加拿大新民主党致函Freeland财政部长抱怨政府没能及时征收DST
21、支柱一持续推迟专家建议印度尼西亚政府考虑单边措施
22、荷兰会计准则委员会就与支柱二相关的准则修订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文 章 内 容
1、OECD即将发布GloBE立法模板注释第二版及支柱一金额B最终版

来源:oecd.github.io
根据oecd.github.io官网最新文件发布日程安排,OECD即将于2024年1月17日(周三)发布《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全球反税基侵蚀立法模板注释(支柱二)第二版—BEPS包容性框架》;2024年1月30日(周二)发布《支柱一—金额B—BEPS包容性框架》最终版。这两份文件都是OECD期望按计划发布的非常重要的文件。
思迈特提醒:自2021年12月20日OECD发布《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立法模板》以来,OECD于2022年3月14日发布了立法模板注释及其解释性示例;2022年12月20日发布了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2023年2月2日发布了第一套《征管指南》(俗称“2月《征管指南》”);2023年7月17日发布了第二套《征管指南》(俗称“7月《征管指南》”)及GloBE信息报告表(GIR);2023年10月11日发布了支柱二实施手册;2023年12月18日发布了第三套《征管指南》(俗称“12月《征管指南》”)。2022年12月20日发布了《GloBE规则的税收确定性》公众咨询文件。2023年7月17日发布了支柱二应税规则(STTR),2023年10月3日发布了促进支柱二应税规则实施的多边公约及其解释性声明。按OECD设想,三套《征管指南》等都将会纳入2024年1月17日发布的第二版注释(并取代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原版注释),形成一份立法模板注释及其解释性示例的“巨著”。针对支柱一金额B,OECD已经于2023年展开了2次公众咨询,2024年1月30日发布的颁布预计为最终版。

2、联合国人权问题专家再次致函OECD秘书长称双支柱解决方案侵害人权

来源: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及其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联合国8位人权问题专家再次致函OECD秘书长Mathias Cormann,称目前的双支柱解决方案将严重损害中低收入国家的税收和征税权。发展中国家较低的税收收入征收水平将削弱各国履行人权义务的能力,因为它们无力为人权所必需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如适足生活水平、健康权、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提供充足的资金,不成比例地影响到人口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执行双支柱解决方案可能是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倒退措施。因此,OECD提议的双支柱解决方案也可能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不兼容。
人权问题专家在该信函中称,我们了解了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倡议下的谈判动态,该倡议旨在建立一个以共识为基础的单一国际框架,以打击跨国企业(MNE)利用税基侵蚀和转移工具避税的行为。我们注意到,我们所提出的关于拟议的“双支柱解决方案”对全球南方国家的征税权以及因此对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需资源的可用性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今天仍然有效。我们感到关切的是,2023年7月11日通过的《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成果声明》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全球南方国家的应纳税额,并侵蚀其征税权。“双支柱解决方案”如果得到实施,则可能会产生基于性别、族裔和种族的歧视性影响。在将历史起源于殖民主义和奴隶制制度的经济抽取模式具体化的过程中,该协议有可能损害全球南方以非白人为主的国家。与新通过的《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公约》决议有关的谈判,以及一些OECD成员国在联合国主持下的立场,可能会破坏制定更有效的多边标准,以加强国际税务合作。
思迈特提醒:人权问题专家从OECD的双支柱解决方案和对人权的潜在不利影响以及加强国际税务合作的更有效多边标准两个方面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的进行了论述,并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发展权宣言》(A/RES/41/128)及经济改革政策人权影响评估的指导原则等6个方面提出了对双支柱解决方案的指导原则,并希望收到秘书长可能对上述事项有任何补充信息和意见,包括在专家们之前的沟通中提出的信息和意见等3个方面的文件,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3、欧盟官员表示几乎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已为支柱二做好准备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2023年12月28日,欧盟税务专员Paolo Gentiloni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署名文章《2024年将预示着公司税税率逐底竞争的终结》。Gentiloni表示,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准备在2024年初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欧盟委员会将确保这些规则顺利实施。
Gentiloni在该篇专栏文章中写道,欧盟委员会将继续监督这项关键改革的及时和全面实施,如果需要,则随时准备采取行动,以解决任何延迟或不一致的问题。
Gentiloni表示,欧盟在领导全球实施支柱二规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正在带头将2021年的共识变为现实。欧盟迅速制定规则的举措促使其他辖区效仿。欧盟还准备与其他辖区合作,包括需要援助的发展中国家,实施支柱二规则,以确保其广泛实施。
Gentiloni在间接提及低税利润规则(UTPR)时写道:如果新框架即将生效的欧盟国家所在其他辖区不适用最低15%的税率,则它们也将有可能对同一集团的公司征收补足税。他补充道,4,000多家大型MNE将在欧盟措施范围内,这是对其他辖区遵守支柱二的额外动力。
Gentiloni还乐观地表示,OECD实施支柱一下金额A征税权的多边公约(MLC)文本草案将于2024年最终确定。金额A将使市场辖区有能力对世界上大型高盈利MNE在其辖区内获得的部分剩余利润征税,即使根据传统的公司税规则,MNE在该辖区没有常设机构。作为金额A的交换,MLC缔约方同意撤销任何现有DST和其他类似措施,并承诺在未来不再采取此类措施。
Gentiloni写道:至关重要的是,根据达成共识的最新时间表,2024年也将成功结束对少数悬而未决问题的讨论,并签署该MLC。这将使我们能够向前迈进,并充分利用这条通往公平税收的共同道路。
思迈特提醒: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中的大多数辖区于2021年10月8日就该计划的设计达成了广泛的政治共识。紧跟OECD发布GloBE立法模板之后,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了支柱二指令草案欧盟成员国于2022年12月14日批准了该指令。该指令符合GloBE规则,但也适用于大型国内集团,以遵守欧盟法律中规定的设立自由原则。该指令在双支柱全球公司税改革的支柱二下实施GloBE规则。这些互锁的规则将确保大型MNE在其运营的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该规则还允许各国采用等效于GloBE规则的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在该篇专栏文章发表之际,欧盟成员国正按照该指令的要求,努力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GloBE规则(如下)。但是一些成员国在实施这些规定方面进展缓慢。欧盟委员会税务和海关总司直接税司长Ben jaminAngel在最近的Bruegel播客中表示,一小部分成员国正在经历较短的延迟,而波兰由于秋季选举而延迟实施的风险最高。Angel表示,预计西班牙也会晚些时候通过这些规定。为此,西班牙财政和公共行政部于2023年12月19日宣布,政府已批准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内法的立法草案。拟议的法案将实施GloBE规则和DMTT。塞浦路斯财政部的一名代表在2023年12月28日表示,塞浦路斯的支柱二立法已提交给该国总检察长办公室进行法律起草,一旦这一进程结束,该立法将提交部长会议批准,然后提交给众议院,即塞浦路斯一院制议会。该代表补充道,该部预计这一进程将于2024年第一季度最终确定,立法将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包容性框架已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MLC文本草案,希望能尽快最终确定。然而,OECD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了一份来自包容性框架的声明,称成员国正在努力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MLC文本工作,以便各国能够在6月底前开始签署,详见2023年12月27日TPPERSON分享内容

4、专业人员称全球最低税12月征管指南没有实现简化目标

来源:Bloombergtax
2023年12月28日,相关企业对2023年12月18日OECD发布的全球最低税规则《征管指南》(12月《征管指南》)提出了批评,称这使提供一种简化方法来确定企业是否需要纳税的临时措施变得复杂。
其争论的焦点是12月《征管指南》中旨在遏制OECD谈判代表认定的避税交易,MNE集团利用这些交易的会计和税收处理之间的差异,使其有资格获得全球最低税规则下的安全港。
某律所的PeterBarnes表示,他理解OECD解决利益攸关方担忧的必要性。但他的观点是,我们会被淹没,正确的方法是制定更高层次的、基于原则的、足够好的规则。
税务从业人员表示,12月《征管指南》中的反滥用规则比预期的更广泛,将要求企业对支付数据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以获得安全港的资格。他们声称,实际上,12月《征管指南》本应简化的计算增加了一层工作量和复杂性。他们还担心,对新规则中要求的计算进行调整将使它们完全无法获得安全港利益。
商业圆桌会议负责税收和财政政策的副总裁CatherineSchultz表示,规则后期复杂性的增加将使公司面临严重的时间紧张,无法审视自己的交易,并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使用安全港。这并没有真正让公司在假期里有时间开始审视一切,确切地知道自己在哪里。
Schultz称混合套利规则获取的只是基本商业交易的支付。公司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司在购销、重组和合并—这就是公司的运作方式。它们把这些规则放在首位,这将给公司带来了真正的问题。
思迈特提醒:12月《征管指南》发布2周后,全球最低税规则将在欧盟超过18个成员国和世界上其他超过15个国家(如韩国、日本、英国、越南等)生效实施。OECD称,计划持续发布全球最低税的进一步征管指南,以回应利益攸关方的澄清要求,并解决任何激进纳税规划问题。关于安全港,2022年12月20日,OECD发布了过渡安全港,允许公司使用其国别报告(CbCR)信息和财务会计数据来确定它们在辖区被征税低于15%的风险是否较低。该安全港规定了三种测试,即微利测试、简化ETR测试和常规利润测试,这些测试使用的是MNE可以用来确认其在特定国家的补足税为0%的CbCR信息。如果一家MNE通过了其中一项测试,则将能够绕过支柱二规则中要求的更复杂计算来确定其有效税率。12月《征管指南》中规定的过渡安全港允许公司使用其已经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根据所谓的CbCR规则—来计算每个辖区的税率。安全港的目的是避免复杂的新计算,前提是它们满足某些标准。关于混合安排,在12月《征管指南》中,谈判全球税收协议的国家称,它们了解到向MNE推销的某些避税交易,这些交易利用了税收和财务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使企业有资格获得过渡安全港。根据该文件,12月《征管指南》确定了三种混合套利安排,包括一方扣除/一方不计入安排、重复亏损安排和重复税额确认安排。公司必须调整其安全港计算,以排除这些安排产生的扣除或费用。12月《征管指南》的详细请参阅2023年12月21日12月22日TPPERSON分享内容。

5、百慕大颁布《公司所得税法》以计算全球最低税

来源:百慕大政府法律数据库
2023年12月28日,百慕大《官方公报》发布了第35/2023号法律《2023年公司所得税法》,对属于大型MNE集团的国内公司征收公司所得税,用于计算OECD支柱二下15%的全球最低税。该法律包括以下措施:1)对全球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8.294亿美元)的MNE在百慕大的居民企业和PE征收9—15%的公司所得税;2)纳入了OECD GloBE规则第1章中的主要定义;3)将特定实体排除在征税之外,包括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4)制定应税所得和亏损的计算规则;以及5)允许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QRTC)。该法律于2024年1月1日生效,通常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开始适用。
思迈特提醒:该《公司所得税法》规定,根据支柱二国际税收改革框架,百慕大企业是年合并收入7.5亿欧元或以上的MNE的一部分,其所得税税率为15%。在提交该立法之前,总理兼财政部长David Burt表示,法案中的技术条款大多与OECD制定的框架一致。政府还将提议一套QRTC,并责成税收改革委员会分析百慕大的现有制度,以确保这些制度保持国际竞争力,降低生活成本和在百慕大经商的成本。该立法颁布的同时,百慕大政府再次发布了一份《指南常见问题》文件的V2版,该文件对有关具体技术条款适用的问题做出了答复(包括示例),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亏损结转扣除、会计原则变更和经济转型调整,预计该文件在2024年将进一步更新。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6、越南将利用全球最低税(GMT)收入等作为基金以支持优先行业投资者

来源:Vietnam’s Association of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VAFIE)
2023年12月27日,越南计划和投资部正开始收集对一项法令草案的意见,该法令草案旨在建立一个基金,该基金将使用全球最低税(GMT)收入的一部分来支持优先行业的投资者。该基金旨在帮助稳定投资环境,并吸引外国和国内对优先行业的投资,帮助抵消因制定GMT而失去的投资者优惠政策。
该部表示,该基金还将利用其他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和捐款。根据法令草案,该基金将由计划和投资部或财政部管理。
根据法令草案,该基金将支持投资生产高科技产品的企业和使用高科技适用的企业。此类公司的投资额必须至少为12万亿越南盾(4.923亿美元)或年收入超过20万亿越南盾,且在收到投资证书后的前3年内,其投资支出必须超过12万亿越南盾;还将支持从事研发活动的公司,只要它们在收到投资证书后的前3年内至少支付了1.5万亿越南盾(6,150万美元)。该基金还将为劳动力培训、研发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高科技产品生产和社会基础设施投资提供现金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劳动力培训,支持高达公司通过短期和长期课程培训越南人费用的50%,包括聘请专家、测试和住宿费用;以及培训费用,如学习设施和材料的支出。
2、研发支持将包括每年至少1,200亿越南盾(490万美元)的研发投资补偿20-50%。
3、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根据投资规模和业务规模等各种因素,补偿比例将在10—40%之间。
4、对高科技生产的支持将是每台价格至少为400万越南盾(164.1美元)的产品增加值的0.5%。拥有类似产品的公司将获得1.5%的特别支持,但其年收入必须超过200万亿越南盾(82亿美元),员工人数超过10,000人,附加值至少占价格的30%。
5、对于社会基础设施,支持可以高达医疗保健、文化、体育、公共服务、树木和公园等领域投资的50%。
思迈特提醒:越南最高立法机构国民议会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了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的GMT决议,这一事件被越南税务总局确定为2023年越南税务部门10项重大事件之一。然而,该计划下的纳税将从2025财年开始适用。政府的任务是起草《公司所得税法》修订案,将其纳入国民议会2024年的立法议程。由于该决议没有纳入与纳税申报、纳税地点和违规解决方案有关的细节,政府已被要求起草一项关于GMT实施的法令。此外,由于GMT将取消越南对外国投资者的一些优惠政策,政府已被要求起草一项法令,建立一个基金,利用GMT收入和其他资源为投资者建立支持,特别是在优先领域。

7、乌克兰国家税务局代表学习欧盟最低税指令的实施实践

来源:Press service of the State Tax Service of Ukraine
2023年12月27日,乌克兰国家税务局的代表参加了题为“欧盟的全球反税基侵蚀:关于确保在欧盟跨国集团全球最低税水平的理事会指令(支柱二指令)的在线研讨会”。
该活动是在EU4PFM为乌克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提供的国际技术援助项目的支持下组织的,并成为学习欧盟最低税指令实施实践的平台。
思迈特提醒:欧盟最低税指令是迈向全球税收改革的重要一步,该指令已于2023年12月31日在18个以上欧盟成员国实施。该指令履行了欧盟在OECD/G20 BEPS加强合作计划下的全球税收改革承诺,以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该指令旨在为在欧盟运营的大型公司集团设定15%的最低税率。这些规则适用于年合并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在欧盟成员国有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所有大型公司集团(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在新的和不断变化的商业模式背景下,国际税收制度的双支柱改革在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和加强国际标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8、保加利亚颁布修订后的公司所得税法以实施全球最低税

来源:保加利亚官方公报
2023年12月22日,保加利亚《官方公报》发布了修订的公司所得税法第228号法令,以实施全球最低税。
思迈特提醒:该法令包括以下措施:1)确保以前4个纳税期间中至少2个纳税期间年合并收入至少7.5亿欧元(8.294亿美元)的MNE集团的全球最低税率为15%;2)对位于保加利亚的MNE集团成员实体征收额外国内税;3)引入国家援助制度,向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农民提供企业税收激励,使用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4)引入补足税;5)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提供一致的金融资产和负债重估和折旧收入和费用处理;以及6)使国内法与欧盟第2022/2523号指令保持一致,以防止避税。该法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9、克罗地亚颁布全球最低税法案

来源:克罗地亚官方公报
2023年12月22日,克罗地亚《官方公报》发布了第2362号法律,以将欧盟第2022/2523号最低税指令转化为国内法,该指令旨在确保OECD支柱二下的MNE集团和欧盟国内大型集团的全球最低税率为15%。
思迈特提醒:该法案包括以下措施:1)对克罗地亚境内属于MNE和国内大型集团成员的实体适用15%的全球最低率,这些实体的年营业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8.26亿美元),包括排除实体在内最终母公司(UPE)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2个财年的营业收入;2)制定计算有效税率的规则,如果ETR低于15%,则制定缴纳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的规则;3)为MNE和国内大型集团规定纳税义务;4)引入收入纳入规则(IIR)、低税利润规则(UTPR)和微利排除;5)制定过渡CbCR安全港规则;以及6)定义相关术语。根据该法案,如果成员实体的有效税率低于15%,则其所得将被征收补足税。如果在以前4个财年中的2个财年,MNE集团或大型国内集团的年合并营业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则该法案适用于该集团内的实体。克罗地亚没有选择推迟6年实施IIR和UTPR。该法案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然而,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该法案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发布,将概述补足税的计算、报告和缴纳的具体规定。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0、卢森堡颁布全球最低税法

来源:卢森堡政府法律数据库
2023年12月22日,卢森堡《官方公报》第A864号发布了转化欧盟第2022/2523号指令的法律,欧盟最低税指令旨在确保在欧盟MNE集团和国内大型集团的全球最低税。该法律旨在与欧盟最低税指令及OECD支柱二保持一致。
思迈特提醒:尽管卢森堡议会担心所需立法可能无法在2023年年底前最终确定,但其以最快速度通过了该法律,以期将2022年12月14日的理事会指令(欧盟)2022/2523在2023年12月31日前转化为国内法。该法律包括以下措施:1)适用于卢森堡境内大型MNE或国内集团成员的实体,其年营业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8.26亿美元),包括排除实体在内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2个财年的营业收入;2)征收补足税,以确保适用实体的税率至少为15%;3)引入IIR和UTPR;4)为卢森堡的低税成员实体引入QDMTT;以及5)制定安全港,过渡CbCR安全港规则,以减轻MNE集团的征管负担。该法律自12月31日起生效。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1、斯洛文尼亚颁布《最低税法案》

来源:斯洛文尼亚官方公报
12月22日,斯洛文尼亚《官方公报》第131/2023号发布了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的《最低税法案》。此前,斯洛文尼亚议会于2023年12月13日通过了该法案后斯洛文尼亚总统Nata?a PircMusar于2023年12月21日批准了斯洛文尼亚的《最低税法案》。该法案于2023年12月23日生效,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思迈特提醒:该法案严格遵循了OECD立法模板和欧盟最低税指令,引入IIR和UTPR。IIR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而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该法案第43条规定了一般安全港。适用实体可以选择,如果某一特定辖区的集团符合合格国际安全港协议条件中规定的条件,则该集团在财年内应缴纳的补足税为零。所谓“合格的国际安全港协议”系指所有成员国达成共识的一套国际规则和条件,允许该法案范围内的集团对特定辖区适用一个或多个安全港。第74条规定了过渡CbCR安全港。如果财年合格CbCR中填报该辖区的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且税前利润低于100万欧元,则该辖区的集团财年内应缴纳的补足税应为零。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2、斯洛伐克颁布实施最低税指令的法案

来源:政府法律数据库
2023年12月23日,在斯洛伐克总统于2023年12月21日签署了该法案后,斯洛伐克《官方公报》(《法律汇编》编号为507/2023Coll)发布了第507/2023号法律,以实施欧盟第2022/2523号指令,该指令针对年合并收入等于或大于7.5亿欧元(8.26亿美元)的大型MNE集团,根据OECD的支柱二方法制定全球最低税。
思迈特提醒:该法案包括以下措施:1)征收额外的国内税,以确保缴纳全球最低率为15%;2)制定规则,确定特定辖区的额外国内税;3)引入补充税;4)为税基计算目的规定成员实体的涵盖损益;以及5)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该法律于2023年12月31日生效。斯洛伐克已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第50(1)条选择推迟其GloBE主要规则IIR和UTPR的实施。该条款允许拥有12个或更少范围内MNE最终母实体的欧盟成员国从2023年12月31日起连续6个财年推迟适用GloBE规则。其他4个欧盟成员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马耳他欧盟委员会也确认它们将行使第50(1)条。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3、德国颁布实施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税法

来源:德国官方公报
2023年12月27日,德国《官方公报》发布了实施欧盟理事会第2022/2523号指令的法律,欧盟最低税指令旨在确保在欧盟MNE集团和国内大型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水平。
思迈特提醒:该法律包括以下措施:1)对全球年合并营业收入在7.5亿欧元(8.305亿美元)或以上的MNE适用15%的最低有效税率;2)引入国内补充税;3)引入了初级补充税(PES),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的财年,以及次要补充税(SES),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的财年;4)如果通过CbCR显示其有效税率高于15%,则为MNE提供过渡安全港规则;以及5)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实施惩罚。该法律于2023年12月28日生效。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4、荷兰颁布全球最低税法案

来源:荷兰政府法律数据库
2023年12月27日,荷兰《官方公报》第510号发布了实施《最低税指令》(2022/2523)的《全球最低税法案》。该法案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此前,荷兰议会上院于2023年12月19日批准了该法律。与此同时,荷兰税务局最近宣布启动一个数据库,其中包含实施《最低税指令》(2022/2523)的法律信息,具体包含有关法律规定、指令以及问答和示例的信息。
思迈特提醒:该法案严格遵循OECD立法模板和欧盟最低税指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对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合并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8.298亿美元)的MNE征收额外国内税,以确保MNE缴纳15%的全球最低税;2)建立计算有效税率和补足税的公式;3)申报和纳税的规定;以及4)确认集团实体之间资产转让所得或亏损的规则。IIR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然而,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此外,该法案第8.8条—8.14条纳入了过渡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以及OECD征管指南中的所有安全港规则。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5、比利时颁布实施最低税指令的法律

来源:比利时官方公报
2023年12月28日,比利时《官方公报》第2023048529号发布了实施《最低税指令》(2022/2523)的法律。该法律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此前,议会于2023年12月14日批准了该法律。
思迈特提醒:欧盟最低税指令旨在确保欧盟跨国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水平(15%的税率),将其转化为国内法的最后期限是2023年12月31日。比利时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公司利润实行15%的最低税率,政策制定者希望此举将有助于遏制该国不断飙升的财政赤字。联邦政府估计,新措施将在2024年增加6.34亿欧元的政府收入,约占全年GDP的0.1%。这将为比利时国家提供一个小规模但仍受欢迎的财政救济,预计比利时明年的总赤字将达到4.9%,远高于欧盟预测的2.8%的平均水平。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6、意大利颁布包括全球最低税在内的国际税收改革法令

来源:意大利官方公报
2023年12月28日,意大利《官方公报》发布了第209号法令,该法令根据2022年12月14日的理事会指令(欧盟)2022/2523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此前,2023年12月19日,意大利部长理事会会议批准了关于实施国际税收改革的立法法令。与此相关,该法令还修订了意大利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思迈特提醒:2023年8月9日,意大利第11号法律授权意大利政府实施各种税收改革,包括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该法令严格遵守该指令以及意大利立法的相关参考和更符合意大利立法实践的语言使用。该法令包括IIR、UTPR以及QDMTT。IIR和QDMTT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财年,而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0日之后开始的财年。除了全球最低税外,该法令还规定实施某些其他措施。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7、芬兰总统批准《全球最低税法》

来源:芬兰财政部官网
2023年12月28日,芬兰财政部宣布,芬兰总统Sauli Niinist?已批准了芬兰支柱二立法《全球最低税法》。此前,该国议会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了该法律,并将在芬兰法规中发布后生效。然而,财政部2023年12月19日宣布,将立即开始准备一个新立法项目,在2024年修改该立法,以纳入OECD包容性框架发布的第三套《征管指南》。第三套《征管指南》包括与CbCR安全港相关的反套利措施,以及其他技术建议。此外,OECD于2023年2月2日和7月17日发布了另外两套《征管指南》。
思迈特提醒:欧盟最低税指令旨在确保在欧盟大型跨国集团和国内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水平(15%),将其转化为国内法的最后期限是2023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匈牙利、丹麦、捷克、瑞典、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卢森堡、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12国已颁布全球最低税法案,芬兰、爱尔兰2国总统已签署等待官方公报发布,法国、罗马尼亚、奥地利3国等待总统签署后官方公报发布,塞浦路斯(2024年第1季度最终确定将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西班牙(有秋季选举)和希腊3国要迟到;爱沙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和马耳他5个确认推迟,波兰(有秋季选举)、葡萄牙(Portugal)2国截至目前未见采取任何行动。芬兰全球最低税法案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8、瑞典税务局发布全球最低税规则指南

来源:瑞典税务局官网
2023年12月20日。瑞典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一份简短指南。该指南包括5个主要部分:
1、什么是补足税?
当某国对集团实体征收的有效税率低于15%的最低税率水平时,将征收与差额相应的补足税。补足税规定以国际达成共识的框架为基础。在适用这些规则时,合并账目起着关键作用。
2、哪些集团实体属于征税范围?
一家公司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才能适用补足税规则:该实体所属的集团必须达到7.5亿欧元的门槛,该实体必须是瑞典集团实体,且不得是特别排除实体。
3、临时简化规则
临时简化规则允许在评估集团是否应缴纳补足税时简化程序。简化规则是一项临时措施,最初可能意味着某些集团实体可免于按照法律的正常规定计算补足税。
4、如何计算补足税?
当居住在某国的集团实体有效税率低于15%的最低税率时,将计算补足税。补足税意味着对有效税率与最低税率之间的差值征税,以提高对集团在低税国家的征税。补足税的税基根据具体规则计算。
5、哪个集团实体应缴纳补足税?
瑞典集团实体可根据按特定顺序适用的三种不同规则缴纳补足税。首先,根据国内补足税规则缴纳补足税。其次,适用有关补足税的主要规则。如果在适用该两项规则后仍需缴纳补足税,则根据补足税的辅助规则纳税。此外还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链接。
思迈特提醒:2023年12月16日,瑞典《政府公报》发布了第SFS2023:875号法律,以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该法律包括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IIR和国内最低税(拟成为QDMTT),以及2024年12月30日起生效的UTPR。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9、芬兰财政部报告称芬兰签署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是恰当的

来源:芬兰财政部官网
2023年12月21日,芬兰财政部向芬兰财政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财政部就实施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向财政委员会提交的报告》。该报告认为芬兰准备签署该多边公约是恰当的。
该报告称多边公约与OECD发起的国际所得税改革项目有关。该项目涉及2个支柱:征税权的重新分配(支柱一)和全球最低税水平(支柱二)。支柱一重新分配征税权,使市场辖区(即拥有消费者或用户的辖区)获得比目前更多的征税权(金额A),且简化独立交易原则对从事日常分销活动公司的应用(金额B)。支柱二包括对大型MNE集团征收15%的最低税,该法律将于2024年初生效。
思迈特提醒:2023年11月9日,芬兰政府开始就是否应该签署MLC征询意见,该次征询意见已于2023年12月4日结束。根据芬兰财政部的咨询备忘录,芬兰税务机关估计,如果当时制定了相关规则,则该国将在2020年和2021年分配金额A利润。备忘录称,芬兰每年将从营业收入门槛为200亿欧元的MNE筹集数千万欧元,营业收入门槛为100亿欧元时则略高。备忘录补充道,尽管税务机关的粗略估计表明,根据2020-2021年的数据,芬兰不会出现收入损失,但由于数据的不确定性,未来不能排除这种损失。根据备忘录,如果芬兰签署MLC,则其税务机关将不得不进行约200万欧元的初始投资,其中大部分将用于信息系统和人员成本。报告补充道,与维护这些信息系统和人员相关的年度成本估计为数十万欧元。然而,2023年12月18日,OECD发布了一份《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支柱一时间表的更新》的简短声明,更新了最终确定的多边公约(MLC)签署时间表。该声明表达了包容性框架代表们继续坚定地致力于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达成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并尽快最终确定MLC文本。该声明称,包容性框架成员认识到,解决剩余分歧的工作必须持续到明年,包括暂停新的数字服务税(DST)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他们重申致力于实现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并在2024年3月底前最终确定MLC文本,以期在2024年6月底之前举行签署仪式。该声明标志着世界上大型公司征税权重新分配(即支柱一)的实施将再次推迟。

20、加拿大新民主党致函Freeland财政部长抱怨政府没能及时征收DST

来源:新民主党官网
2023年12月19日,加拿大新民主党致函Freeland部长:自由党何时才能最终对大型科技公司征税?该信函称,2020年,贵政府作出承诺对跨国大型科技公司征税。然而,对该税没有采取任何有意义的行动是不可接受的。作为新民主党税收公平评论家,我非常担心贵政府缺乏秋季经济声明中概述的实施数字服务税(DST)的明确截止日期。此外,众议院在没有具体说明征税执行截止日期的情况下宣布立法同样是不可接受的。未能最终确定DST的时间表,这引发了人们对贵政府致力于追究亚马逊、谷歌、网飞和脸书等科技巨头责任的严重质疑。贵政府曾提到,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不会征收该税。任何进一步的推迟都将是一个重大错误,并将表明在确保企业缴纳公平份额税款方面缺乏严肃性。值得注意的是,您本人强调了该立法对加拿大重大利益的重要性。政府必须抵制放弃DST的外部压力,特别是来自美国企业技术游说者的压力,继续让大型科技公司缴纳它们应缴的税款。PBO表示,除了表明加拿大在税收公平方面缺乏行动外,如果不实施DST,则政府将在5年内失去72亿美元的收入。这笔钱足以为加拿大每个第一民族社区高速互联网提供资金。至关重要的是,贵政府不仅要信守承诺,还要采取积极措施履行其在促进税收公平方面的责任。贵政府必须停止拖延,确定实施DST的具体日期。
思迈特提醒:2023年11月28日,加拿大财政部宣布推出《2023年秋季经济声明实施法案》,该法案草案称,加拿大的DST将适用于加拿大在线市场服务、广告服务、社交媒体服务和用户数据的收入,将“在总督会同枢密院令确定的日期生效,但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加拿大《数字服务税(DST)法》已被纳提交给下议院的法案C-59《秋季经济声明实施法》,加拿大距离正式颁布《DST法》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如果OECD包容性框架没有就MLC达成国际协议,则加拿大仍可能会在2024年1月的最后期限前通过立法制定该DST。

21、支柱一持续推迟专家建议印度尼西亚政府考虑单边措施

来源:KONTAN.CO.ID
2023年12月18日,在OECD推迟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MLC)签署时间的声明发布后,印度尼西亚MUC税收研究执行主任Wahyu Nuryanto表示,推迟签署支柱一征税的MLC表明,包容性框架成员国的讨论仍然非常活跃。在印度尼西亚有兴趣从全球数字公司税收分配中受益的背景下,推迟达成共识是一种损失。每个国家或辖区肯定都希望从该协议中获得最大。然而,根据现有动态,印度尼西亚也需要现实一点,因为无法保证这次最后期限的延长是最后一次还是会再次延长。如果支柱一持续推迟,则就变得不确定。应该有一个最后期限来决定该点,所以如果在这个最后期限之后没有达成全球协议,则各国可以实施单边措施。
Wahyu建议印度尼西亚政府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例如,通过准备对这些数字公司的收入征税的单边措施。通过该单边措施,印度尼西亚可以对在印度尼西亚获得收入的数字公司征税,而无需等待全球协议。Wahyu补充说,事实上,就支柱一而言,单边措施的实施将被废除。不幸的是,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例如,加拿大将于2024年实施DST,新西兰将于2025年实施。Wahyu解释说,加拿大和新西兰是一些国家实施单边措施的例子。
思迈特提醒:支柱一金额A MLC如果最终不能顺利实施,DST势必会卷土重来,到时可能会导致DST泛滥和贸易报复,从而威胁到国际税收制度的稳定。详见2023年12月27日TPPERSON分享内容

22、荷兰会计准则委员会就与支柱二相关的准则修订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来源:荷兰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荷兰会计准则委员会提议根据最近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修订,对其年度报告准则进行修订,以应对新的全球最低税规则。
年度报告委员会开始就RJ272所得税的补充草案进行公众咨询,反映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了最终修订案,对递延所得税会计规定了强制性暂时豁免,并根据支柱二规则引入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
委员会提议在RJ272中增加文本,以澄清支柱二税属于本章的范围,并明确范围内法律实体不需要确认与支柱二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根据咨询文件,虽然豁免是暂时的,但没有固定的结束日期。文件补充道,法律实体还必须披露是否使用了豁免,并单独披露与支柱二税相关的当期费用和所得。
对RJ272的进一步拟议补充包括要求受影响实体在支柱二立法颁布但尚未生效期间披露有关支柱二立法预期效果的信息。该要求仅适用于2023年报告年度。
委员会提议,RJ272修订案于2023年1月1日起的报告年度生效。公众咨询将于2024年1月31日结束。
思迈特提醒:截至目前,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145个成员中的141个辖区就双支柱的全球税收改革计划达成共识,支柱二规定了GloBE规则,要求大型MNE在其运营所有辖区的最低有效税率为15%。欧盟成员国于2022年12月14日就理事会指令(欧盟)2022/2523达成一致,该指令在欧盟实施了GloBE规则。荷兰的GloBE规则于2023年12月31日生效,此前荷兰参议院于2023年12月19日批准了《2024年最低税法》,该法案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如上所述,2023年12月27日,荷兰《官方公报》第510号发布了全球最低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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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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