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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还有3天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记得及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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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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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2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浦东税务
标题: 【提醒】还有3天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记得及时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g3OTM4Nw==&mid=2650893293&idx=3&sn=0045747c674d29791bb34b6b75e0f3f1&chksm=849c0d59b3eb844fcd212fa59e22c91ba0ee0b994b1998de0e61351aadbcdb6a334229a488a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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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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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日之前,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您完成了吗?还未完成的纳税人看这篇进行操作哦→【实用】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操作指南看这里
大家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是不是发现有些扣除项目可以自己扣除,还有些可以配偶扣除,甚至可以由父母、兄弟姐妹扣除。那么不同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如何区分呢?今天,就让申税小微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情形一
扣除主体只能为本人

01.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政策依据: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02. 住房租金支出
政策依据: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03. 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
政策依据: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情形二
扣除主体为本人或配偶

01. 子女教育支出
政策依据: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2. 大病医疗支出
政策依据: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03.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政策依据: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4.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政策依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情形三
扣除主体为本人或父母
01.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政策依据: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02. 未成年人的大病医疗支出
政策依据: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情形四
扣除主体为本人
和兄弟姐妹
非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
政策依据: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注: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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