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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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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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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2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浙江税务
标题: 扩散周知!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cxODYxOA==&mid=2651053495&idx=1&sn=1f216a01b2ff2e0237d496692a75fe86&chksm=bd3100428a4689549627322328750bad84286590f068ce74c136c65369a70f8921f7bfcc714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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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3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五、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六、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2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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