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3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60|回复: 0

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3-12-29 20: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303334&idx=1&sn=acb3a36e5fed4d0a6b61ea19f570129a&chksm=bd50481d8a27c10b1c95a508f1fcb516453c927e720a74290815dd4b7f4f30cd084e8898bf4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9 18:37
二维码: -





1.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应何时进行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温馨提醒: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进行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相关链接: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2.本月底还能不能办理申报缴纳或发票代开申请事项?
2023年12月29日21: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暂停各税费业务系统MISPOS机刷卡缴税(费)业务、扫码支付缴税(费)业务。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办税服务场所(含委托代征点)暂停税(费)缴纳业务。
2023年12月31日12: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暂停金三核心系统申报缴纳税(费)、电子税务局(含江苏税务App)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委托代征系统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自助机发票代开、车购税申报缴税等业务;暂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含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缴税业务;暂停金三标准版系统(含电子税务局、客户端)企业单位社保缴费业务。
请您提前安排好相关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相关链接:
◆关于年末暂停相关业务办理的通告



3.2024年购买新能源汽车有什么样的车辆购置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4.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举例说明:
小王是一名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置了一辆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的国产小汽车自用并享受免税,当时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使用5年10个月后转让给自己的父亲,免税条件消失,小王的父亲此时需要补缴多少车辆购置税?
应补税款=20×(1-5×10%)×10%=1(万元)



5.企业2024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6.营业账簿印花税年度申报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实行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温馨提醒:
凡认定按年计征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需要在1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不涉及税款的也需要在1月申报期内进行零申报。(2024年1月申报期限至1月15日)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款

往期回顾
?(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十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十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十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十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十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十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十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二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二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二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二十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近期新版登录问题第二期来了
?(二十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近期新版登录问题第三期来了
?(二十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近期新版登录问题第四期来了
?(二十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近期新版登录问题第五期来了
?(二十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二十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二十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十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十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十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十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十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十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十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十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十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十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十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十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十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十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五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五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五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五十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五十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五十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五十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894_170385396454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