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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了解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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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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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18: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标题: 五问了解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U3MDgzOQ==&mid=2247540718&idx=1&sn=e6bfc27355d985388b073fd7e6bfd596&chksm=97461856a03191404e3f5e15682f49f99abf0940f6df11c0b5317d20fee194f3b3ec3064a70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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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内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小编梳理了一些关于政策和操作的热点问题,快来了解下吧~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要求吗?
答:企业需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01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02
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0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如何办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政策享受限额减免税收优惠的,请填写【退役士兵采集】。
系统支持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快速跳转至采集功能。

01
纳税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采集】。

02
点击【添加】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姓名、证件编号、工作年度及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等信息,点击【确定】。


03
勾选添加的退役士兵信息,点击【下一步】——【提交】即可。



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减免税?
01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减税项目”部分,选择对应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对应的减税性质代码如下:

如果需要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则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减免税(费)额】中填写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税(费)额。


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最新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同时,在当期减免限额填入“本期发生额”,结合应纳税额情况填写“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注意:当期增值税“实际抵减税额”应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应纳税额”为限。当期增值税减免限额小于增值税主表的“应纳税额”的,全额扣减;当期增值税减免限额大于增值税主表的“应纳税额”的,最多扣减“应纳税额”,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不足扣减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的纳税期继续扣减,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02
填写主表减征额。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会在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自动显示。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手动将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入主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并填报减免税明细表。

03
填写附加税费情况表。
本期增值税实际扣减的金额在第二列“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中显示,与第一列“增值税税额”相加后作为三项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如当期增值税实际抵减额小于当期减免税额度,则附加税费可以继续在减免税额度内依次扣减,在“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代码,在“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


如果企业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吗?
答:不可以。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政策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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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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