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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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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25 1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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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是“养老钱”“保命钱”
基金安全事关每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人存在侥幸心理
企图冒领、多领养老金
不要以为自己
只是占点社保基金的小便宜
很有可能您已经违法了
具体哪些行为不可行
小编给您详细说说
以下行为涉嫌违法
?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
将面临罚款、没收财产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
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说了
你们都是吓唬人
可真不是
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信您接着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五十五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最后
小编要说的是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人存在欺诈骗保行为
别犹豫
拨打12333投诉举报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人人有责!
责编:杨 曼
编辑:梁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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