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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税语]
案例:大数所查处某企业采用虚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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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1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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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方税语
标题:
案例:大数所查处某企业采用虚假申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2 21:1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E4NzI3Nw==&mid=2247496329&idx=2&sn=f885eb0d3feea193524144da8d63540a&chksm=fb404f6bcc37c67dbd047fcc8427859cd691b4f95610d81c626ab0a0464e4123af66afc5306e#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各部门都已经联网,信息都已经共享,最近几年也是有不少房屋、土地未缴税和少缴税情况被查处,这种情况下不缴税被发现的几率大大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陈述权申辩权告知适用)
铁税一稽通 〔 2023 〕 45 号
辽宁恒慧专用车箱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211200683741982W):
事由:拟认定你单位201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补缴税费款、滞纳金和行政处罚的税务处理。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四款、《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五条等规定。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09年12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你单位从201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扣除2016年6月)
采用虚假申报(申报数为零)和通知申报而未申报的方式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证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取得
纳税申报信息
等相关资料
(二)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铁南分局取得的你单位与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铁南分局签订了TLTN2009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等相关资料。
(三)
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具的相关资料
。
三、拟作出的税务处理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2006】186号)第二条、《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铁政发【2007】11号)第二条第(一)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二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0号)第一条和《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22】59号)第一条之规定,
对你单位应补缴201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扣除2016年6月)共计129个月城镇土地使用税4,781,10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课征滞纳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上述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781,106.00元定性偷税,
建议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即处罚款2,390,553.00元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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