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因缴纳费款有困难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023年底前自愿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补缴期限即将截止,请有补缴意愿的缴费人及时缴纳,以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2日
| 来源:德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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