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2
  • Tax100会员 33120
查看: 810|回复: 0

国税函〔2006〕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22 10: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77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6〕203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6〕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20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参照海关总署2002年第25号公告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投资项目”采购进口设备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为平衡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的税负,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十三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投资项目”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在五年的监管期内,不能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其采购国产设备已退税款应全部追回。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