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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朔税快线天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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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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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 03: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朔州税务
标题: 【关注】朔税快线天天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DUyMzAzNw==&mid=2247545887&idx=1&sn=66fd0b14e98a00c828470f2349389079&chksm=fb359b6dcc42127b22c8b893adbd769d07bdf6c858217c0fc26fe0d617d8d193a577d5d00eb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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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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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走出家门,税收政策送到家。尊敬的各位纳税人,大家好!这里是朔税快线天天见!今天是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朔州晴,-21度到-7度,空气质量良。
让我们一起了解今天的税收政策。
01
每 日 税 语
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6]15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02
党 史 天 天 读
1981年12月22日,邓小平在中国科学院负责人李昌、钱三强请求批准在北京建设正负电子对撞机的报告上批示:“这项工程已进行到这个程度,不宜中断,他们所提方针,比较切实可行。我赞成加以批准,不再犹豫。”25日,就此事对万里、姚依林说:要坚持,下决心,不要再犹豫了。工程进度按五年为期限,经费要放宽一些。这个益处是很大的。


每一个裂缝都是为透出光而努力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的
《朔税快线》播报的全部内容
我们下期见
如果您存在相关涉税诉求或疑问,请扫描如下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我们将对您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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