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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贵州税务APP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掌上办”“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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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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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22 06: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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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州税务
标题:
操作指南 |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贵州税务APP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掌上办”“网上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YwMDU5MA==&mid=2652453431&idx=3&sn=9620170cd47b536d8ef1144430cdb7c6&chksm=84b35e56b3c4d7409ca9b58ec71238f1d907e34413d41382c09fa96c08cec57de7e44100e6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1 17:19
二维码:
-
★
第一部分
增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办理
业务受理范围
PART
01
增量住房
办税渠道
PART
02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贵州税务APP:
1、
您也可以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浏览器中打开网页进行下载使用。
2、
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手机类型前往各自的应用市场进行下载,目前已经上架的有腾讯应用宝、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以及IOS市场,IOS手机只需要前往IOS的APP Store中下载安装即可。
注意事项
PART
03
(一)
增量房交易涉税业务“掌上办”“网上办”功能仅限于个人办理增量住房交易(即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拆迁后重新取得住房免征契税等情形申请线下办理。
(二)
本人登录办理,为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系统限制仅能查询到本人名下房产信息,办理业务。
(三)
贵阳云岩、南明、观山湖区等八区纳税人可使用网签备案号或预告登记号获取外部信息,其余市州及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只能通过预告登记号查询获取外部信息。无预告登记或无网签备案信息则无法通过网上办理。
预告登记号为纳税人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时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登载的号码。预告登记号格式为“黔(20XX)XX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01号”。网签备案号为纳税人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在住建部门办理网签备案后生成的编号(即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申请表中的“预售/现售合同登记号”),网签备案号格式为“Y00000001”。不动产业务号为不动产部门在办理不动产与税务的“一窗受理”后产生的业务号,不动产业务号格式为:年月日+编号,如:2023120100000001。
(四)
若输入预告登记号或网签备案号或不动产业务号后,系统提示“未获取到有效房源信息”,说明部分纳税所必需的信息为空,不能满足办税需要。
(五)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并关闭兼容模式,或使用谷歌浏览器等兼容性较高的浏览器。如果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较低,在账号登录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版本提醒页面,在该页面,可点击【检测工具下载】下载一键检测工具;也可点击页面右上角【环境监测】下载一键检测工具。
(六)
请纳税人在工作日进行登录操作,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操作流程
PART
04
电子税务局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业务】,可手机扫码实名认证后注册登录。
选择【房产交易申报】。
选择【增量房申报】。
2.输入不动产登记预告号或网签备案号或不动产业务号,获取外部信息。
3.获取增值税发票信息。
若外部数据中能够获取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则直接点击【查询】,带出发票信息。若上述字段有误,则手动补录后查询。
4.确认合同签订时间及街道乡镇。(可自行修正)
5.确认购买人及婚姻登记系统自动带出的配偶信息,若存在未成年子女或未获取到配偶信息,请纳税人自行补录。点击“获取房屋套次”,将自动查询展示房屋套次。
6.自动计算税款。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签订承诺书。自动推送税务启动“审核”流程。
7.税务部门审核完成后,请纳税人再次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8.点击“申报缴纳”,选择相应的缴款方式。
9.缴款完成,请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凭证。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选择【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勾选日期,查询对应的完税凭证。
贵州税务APP
1.登录贵州税务APP,选择【办税】-【申报缴纳】,进入【房产交易申报】模块。
2. 选择业务类型【增量房申报】
3.输入“预告登记号”或“网签备案号”或“不动产业务号”,点击【查询】获取外部数据,也可以点击【查询预告号】,点击【确定】后自动带出信息,然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及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若社会信用统一代码错误,请补录更正。
核对无误后,点击【查询】。
5.获取到增值税发票信息,点击发票信息空白处,可查看详情。
6.核对发票信息无误后,请勾选该套房产对应的发票信息,点击【下一步】,弹出提示,点击【确定】。(若纳税人在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多套住房或同一住房开具多张发票,则会获取到多张发票信息。)
7.进入房屋信息展示界面,请务必核对“合同签订时间”“行政区划”“街道乡镇”,对于同实际不符的信息,手工补录更正。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8.进入购买人信息界面,自动查询带出纳税人配偶信息,若纳税人有未成年子女或未获取到配偶信息,点击【新增】,录入信息。
核对联系电话,对联系方式有误的,手工补录更正。确认家庭成员信息无误后,点击【查看房屋套次】,自动获取房屋套次信息。点击【下一步】。
9.进入税费信息展示界面,确认税款计算无误,点击【下一步】。确认承诺书内容,点击【确定】。
10.信息自动推送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部门,等待税务部门完成申报审核后。纳税人再次登录贵州税务APP完成缴款。
进入【办税】-【申报缴纳】-【税费缴纳】模块,点击【税款信息查询】,带出应征信息。
11.缴款完成,请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凭证。选择【办税】-【证明开具】。
第二部分
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办理
业务受理范围
PART
01
存量住房
办税渠道
PART
02
贵州税务APP:
1、
您也可以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浏览器中打开网页进行下载使用。
2、
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手机类型前往各自的应用市场进行下载,目前已经上架的有腾讯应用宝、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以及IOS市场,IOS手机只需要前往IOS的APP Store 中下载安装即可。
实现方式
PART
03
(一)税源采集
纳税人(转让方或承受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不动产单元号查询获取自然资源部门房产登记信息生成基础房源信息或通过不动产业务号查询不动产部门登记的房产交易信息,登录人分别完善买卖双方交易人信息,调取婚姻登记、补录未成年子女信息,查询家庭住房套次,完成申报信息的采集,提交后台开展价格评估,并生成预编业务号。
(二)确认信息
等待税务机关完成二手房价格评估后,原登录人再次登录系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预编业务号,查询已完成价格评估的交易信息,并对预计算税款及申报信息进行确认。等待其他交易人登录系统完成确认。
(三)提交审核
原登录人登录系统,提交申报信息推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四)转让方、承受方分别登录缴款。
注意事项
PART
04
(一)
本系统暂只支持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涉税业务,不包括继承、赠与、析产等业务类型。
(二)
若购买方或承受方为2个(不包括2个)以上,请线下办理。
(三)
若系统提示“未获取到有效房源信息”,请线下办理。
(四)
目前系统仅支持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情形,据实征收的请线下办理。(即个人所得税需扣除房屋原值的请线下办理。)
(五)
若存在契税完税时间早于系统中“上次取得房屋时间”,且影响纳税人享受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满两年住房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请线下办理。
(六)
不动产单元号为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登载的28位号码。不动产业务号为不动产部门与税务部门一窗受理所产生的业务编号,格式为年月日+编号的15位号码,如2023120100000001。
(七)
请纳税人在工作日进行登录操作,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操作流程
PART
05
(一)登录
进入贵州税务APP→【办税】→【申报缴纳】→【房产交易税费申报】,没有登录的会提示登录,进入房产交易税费申报页面之后选择【存量房申报】进入信息录入页面。
(二)查询信息
1.选择本人为转让方或者承受方
2.输入转让方姓名
3.输入转让方证件号码
4.输入不动产单元号或不动产业务号
5.点击【下一步】
(三)完善交易人信息
1.确认并补录转让方基本信息,系统自动带出转让方部分基本信息,请纳税人补录转让方与承受方关系、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同时确认配偶信息是否正确,若同实际不符,请线下办理,若未获取到信息,请手动添加。
需要添加家庭成员的,输入姓名、证件号码、与本人关系→【保存】,保存成功后,重新点击【查看房屋套次】。
2.录入承受方信息。存量房业务转让方是确定的,通过外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但存量房交易是自主交易行为,承受方只能自行录入,
备注:其中承受方交易份额应该和转让方的交易份额相等,对于数据已经保存成功的不需要重新提交。
需要添加家庭成员的,输入姓名、证件号码、与本人关系→【保存】,同转让方添加家庭成员。保存成功后,重新点击【查看房屋套次】。
注:转让方家庭成员只需确认或补录配偶信息,而承受方家庭成员需确认或补录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交易双方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房屋信息采集。
(四)房产信息采集
输入合同价格、合同签订时间、交易价格,选择行政区划和街道乡镇,其中业态类型会根据房屋总楼层的输入动态变化。填写完整以上信息之后,点击【提交评估】,进行价格评估阶段,等待评估系统评估价格,系统自动返回首页。
(五)计税信息确认
税务机关完成价格评估后,发起人输入转让方姓名、身份证号、预编业务号(不用再录入不动产单元号),点击【下一步】,对于还未评估的申报,提示等待评估;对于成功评估的申报,提示该合同号已评估是否进行下一步计税操作,点击【确认】进入计税信息确认操作。
核对转让双方计税信息,对于无误的信息点击【信息确认】,进入承诺阶段,无异议的点击【确认】,进入首页,等待交易方确定信息之后,可进入下一步;对于有异议的转入线下办理。
(六)交易方信息确认
请除原信息采集人员(发起人)之外的其他购买方或承受方,登录贵州税务APP,进入【存量房交易】,点击【我的待办】,进入信息确认页面,选择【我参与的】,点击【信息确认】,进入信息确认页面。仔细确认转让方信息、承受方信息、房产基本信息、转让方计税信息、承受方计税信息。对于无异议的点击【提交确认】,进入承诺确认,点击【确认】之后自动返回上一步,状态变为已确认。
(七)提交申报审核
等待其他交易方都确认后,发起人重新登录贵州税务APP,进入【存量房交易】,点击【我的待办】,此时确认状态更新为已全部确认完成,点击【确认申报】,进入申报环节。再次核对信息,点击【确认申报】,然后进行承诺,点击【确定】,完成申报提交。
(八)缴款
信息自动推送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等待税务部门完成申报审核后。纳税人再次登录贵州税务APP完成缴款。
买卖双方分别登录,分别缴款。进入【办税】-【申报缴纳】-【税费缴纳】模块,点击【税款信息查询】,带出应征信息。
(九)开具完税证明
缴款完成,请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凭证。选择【办税】-【证明开具】。
来源:
贵州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
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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