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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三百二十九期(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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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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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06: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三百二十九期(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32491&idx=2&sn=886f02250e5d9671644cc05d54997696&chksm=bd55fcef8a2275f98d6a68917a343484a8a91c8ec9659f8b7aed8afe7497c6211d29794858f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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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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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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