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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登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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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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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01: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通辽税务
标题: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登记告知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yNzA4Mw==&mid=2247530651&idx=3&sn=66f87b8a6e91a388c3af7c5b2eb8425f&chksm=fb711dffcc0694e9af54ca0130b4e2fdf6753e3ae377b5112829cfa9219c1c0a12eb60ca8ad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1 18:01
二维码: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登记告知书
尊敬的个体经营户户主:
您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届时,您需填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为方便您填报普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登记。
二、请您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收入支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您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通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通辽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475-8835241
通辽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tjpczx@163.com
通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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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税务

来源:通辽统计微讯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
责编:邱湘楠
编审: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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