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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存在重复采集信息,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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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21 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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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绵阳税务
标题:
关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存在重复采集信息,该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gwOTM3NQ==&mid=2651024107&idx=1&sn=0536340ced70905839ea5f6edefde6c2&chksm=8baff55bbcd87c4db626b928487208060e94610841a43c2ee031584d9a042ebcb95b655c50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9 19:38
二维码:
-
最近,您是否接到税务机关发送的短信或个税APP的站内信息,提醒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重复采集等需核实情形,建议您及时核实更正?
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今天,绵阳市税务局逐一为您解答!
1
问:如何知道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重复采集?
答:
查看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息,了解您重复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年度及类别。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右上角消息框,查看站内信消息提示。
根据站内信消息提示,查看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联系共同填报人核实扣除比例。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依次点击【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对应年度,并找到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逐个点击查看。与共同填报人联系,确认合计填报比例是否超100%。
您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2
问:如何知道共同填报人是谁?
答:
(1)如果是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两类专项附加扣除,共同填报人是您的配偶。
如果离异,共同填报人包括前配偶,但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2)如果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同填报人是您的兄弟姐妹。
3
问:如何修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
以
“子女教育”
为例,
为大家介绍修改步骤。
第一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第二步,作废或修改扣除信息
选择需要修改的年份,点击对应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入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作废】/【修改】。
(1)如果只由其中一人享受优惠,则另外一人需要将该项扣除信息作废。直接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作废】即可。
(2)如果两人要同时享受优惠,则双方的扣除比例都只能设置为50%。依次点击【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将其设置为【50%(平均扣除)】,点击【确定】。
4
问:更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还需要如何处理?
答:
还需同步更正对应年度汇算申报。
0
1
以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正后,需要在弹窗中点击【去查看】,选择有变动的年度汇算信息,点击【下一步】,查看更正后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下一步】,核对后点击【继续】,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成功后确认是否需要补缴税款或退税。
注意:
(1)如果您对应年度尚未办理汇算,请点击【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对应年度办理申报。
(2)如您以前年度未及时申报,系统可能无法提供预填服务,您可以点击【我要预填】。等待税务机关开通预填服务后,再次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可通过【申报表预填服务】功能办理申报。
0
2
如果是更正2023年度的扣除信息,因2023年度的收入目前未到年度汇算期,仅需修改或作废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
问:如果之前填报错误,现已修改信息并更正申报,可否适用“首违不罚”,免收滞纳金?
答:
因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不能免除。
6
问:不按要求处理会有何法律后果?
答:
(1)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汇算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且影响以后年度汇算退税。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再次提醒各位纳税人
一定要据实申报
对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
负责哦!
点击链接| 一图看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三项扣除标准提高
END
制作:江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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