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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社保缓缴费用及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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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21 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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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莞税务
标题:
重要提醒!社保缓缴费用及时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Y0NDQ4NA==&mid=2247603166&idx=1&sn=f9be1cb2c4949b6395cd6b6b438fb8c6&chksm=fe28c1f5c95f48e3ac890029c49ddf1a6a65c377610aa8d9c0b582095dbde0be1d7fda2e650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1 17:21
二维码:
-
重要提醒
社保缓缴费用及时缴!
1
已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
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 329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
在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目前社保缓缴数据已推送税务部门,请单位于
2023年12月31日
前结清,避免逾期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产生滞纳金及影响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用人单位如何清缴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费款?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或
粤税通小程序
进行清缴,也可以到
各政务综合办事大厅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进行清缴。
电子税务局的路径为: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清缴-清缴社保费】;
粤税通小程序的路径为:
切换企业身份后,进入【社保业务-社保缴费】查询出缓缴的费款进行清缴。
2
已申请暂缓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目前社保缓缴数据已推送税务部门,请参保人于
2023年12月31日
前结清,避免影响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参保人如何清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可以
登录粤税通小程序
进行清缴,也可以
到各政务综合办事大厅
进行清缴。
粤税通小程序的路径为:
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后在搜索功能输入托收单,找到托收单清缴功能,输入托收单号,查到这笔单,然后缴款即可。
具体操作指引
请点击以下链接:
1.
社保缴费in攻略 | 用人单位线上清缴社保费托收单操作指引
2.
社保缴费in攻略 | 灵活就业人员线上清缴社保费托收单操作指引
3.
清缴社保费托收单这样办!请看攻略
来源:东莞社保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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