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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企业所得税跨年收入三问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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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21 2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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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崇明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企业所得税跨年收入三问三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I3MTA3Nw==&mid=2653099025&idx=3&sn=d725770a42302a814b6df58febb4394a&chksm=80a6d19bb7d1588d3d986f13a6ad446cdf253490d5f49d6f43d2989ae351a1b08a60c93f616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0 14:25
二维码:
-
一
财务老王
申税小微,年底忙得不可开交。你看,这笔业务今年发生的,钱也付了,但发票还是要到明年才能开出来,一月份企税季度申报税前扣除怎么办?
不用着急。如果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另外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申税小微
1.《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所得税法
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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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老王
那万一这发票一直拖延,拖过了明年企税汇算清缴才收到,又该怎么办呢?
这也是可以处理的。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申税小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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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财务老王
太好了,那我就放心了,我这就帮老板算年底的工资奖金去。哦,对了,我年底计提了工资奖金到明年发放,企税汇算清缴能扣除吗?
当然可以!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申税小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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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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