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税务 2023-12-20 17:26 发表于青海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应签订合同,委托、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陈振兴 振兴振兴
排版 | 小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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