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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征函[1998]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止异地开取“运输发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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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2 10: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地税征函[1998]2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征函[1998]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止异地开取“运输发票”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止异地开取“运输发票”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1998]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止异地开取“运输发票”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1998]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有些地方反映,一些地方的个体运输户从外地(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取“运输专用发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某些市、县地税机关从局部利益出发,擅自违反“运输专用发票”代开规定,以只征营业税不征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为优惠条 件来招揽外地运输户到本地开取运输专用发票,以达到增收之目的。
  省局重申:
  一、这种做法不仅严重地干扰着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使国家税收造成大量流失,而且破坏了纳税人对税法的刚性认识,危害极大。要求各市一定要依法办事,不要为争抢税源而超越权限代开运输发票。
  二、今后各毗邻地区在核定个体私营运输业的税收征收率时,要参照毗邻地区核定的征收率,不能有意降低征收率,来争抢毗邻地区的税源,给国家税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并且要求各市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对擅自减免国家税款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制止异地开取“运输发票”问题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对在一九九八年中仍有上述违纪行为的,省局发书面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并在考核征管工作中给予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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