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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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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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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18: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泰安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大病医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Tg5MzUwNQ==&mid=2247525394&idx=2&sn=7ce99f2bd775d1a4613629a7cb67cb5f&chksm=fcdb167ccbac9f6aae8a1a1ef55b66d1477108b4b532c368169170456cf40c9af3230616fa3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1 17:01
二维码: -

近日,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梳理出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存在的问题。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容易发生重复填报享受,下面一起来看看大病医疗如何更正吧!
错误情形
举例如下:2022年患者甲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甲本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了2022年度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甲的配偶乙也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了甲的2022年度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按政策,甲2022年的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甲或乙填报享受,两人不能同时填报甲的大病医疗支出。
1、查询相应年度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服务,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年份选择“2022”,页面显示个人填报的2022年度所有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大病医疗”,显示个人填报的2022年度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信息。




2、确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人员,该人员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保留,不做操作。其余人员作废填写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案例中,甲乙商量后,选择甲本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则甲不做后续操作。乙点击“作废”,作废其填写的甲的2022年度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3、申报或更正相应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表。
乙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首页—常用业务,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选择申报年度“2022年度”


(1)以前未进行过2022年度汇算,直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申报和缴款。

(2)以前已完成2022年度汇算,则点击最下面“更正”按钮,系统出现提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更,会影响数据项重新计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更正申报和缴款。

注意:在申报或更正申报时,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请按自身情况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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