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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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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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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18: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泰安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赡养老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Tg5MzUwNQ==&mid=2247525270&idx=2&sn=560644065d54eed0287479ada267622f&chksm=fcdb11f8cbac98eedc74e267904a7053369488d36a32e0a517d721e2c97e88569e1e3f3f45c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0 17:54
二维码: -

近日,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梳理出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存在的问题。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容易发生重复填报享受,下面一起来看看赡养老人如何更正吧!
错误情形: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同一老人名下的扣除金额总额超过3000元(2019-2022年度为2000元)
政策要点:

如果发现存在专项附加扣除重复享受填报错误,可通过以下步骤查询、验证并更正。
1、查询相应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服务,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年份选择“20xx”,页面显示个人填报的20xx年度所有专项附加扣除,点击“赡养老人”,显示个人填报的20xx年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信息。
第一步:

第二步:

2、确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并更正相应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作废”或“修改”,点击“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本人的扣除比例。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3、申报或更正相应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表。
修改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需申报或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若您以前已完成20XX年度汇算
第一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首页,点击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步:选中需要更正的申报年度。

第三步:进入【申报记录详情】模块,点击【更正】,核对完善申报数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申报和缴款。

(2)若您以前未进行过20xx年度汇算,在首页【常用业务】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中选择相应年度,直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核对完善申报数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申报和缴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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