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81
  • Tax100会员 33134
查看: 91|回复: 0

淄税讲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回头看”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3-12-21 17: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淄税讲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回头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205820&idx=3&sn=fc8f4d5fe913e8b398deb087750cd1d0&chksm=802955efb75edcf903b4ecde615bc8fcbbe8283a2e1d418ab1c1b4b6bb11a55bd533ef35e7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9 17:30
二维码: -


淄|税|讲|堂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标准

定额1000元/月

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事项
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239_170315251192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