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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丨“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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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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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4: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珠海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丨“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OTI0NjE3NQ==&mid=2247562338&idx=1&sn=173232e1ba0b563e24022e7dc49dd9bf&chksm=fac8df52cdbf5644349b4f376a5ec2546a9ec7a704394af8fdef97e938edbade37a2ac6a711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8 17:50
二维码: -



目前我们家有一个2岁的幼儿,同时还有一位老人需要赡养,请问最新的“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参考文件
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4.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供稿:珠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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