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83
  • Tax100会员 28061
查看: 603|回复: 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1998]5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手续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22 10: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地税函[1998]52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1998]5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手续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手续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8]5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手续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8]5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文化事业建设费手续费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化事业建设费手续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管好用好“建设费”手续费,保证征收任务的完成,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取文化事业建设费征集手续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费”手续费提取比例暂定为8%,由省财政厅按征收“建设费”总额依规定的比例统一拨付给省地方税务局。省局再按各市的“建设费”入库数拨付各市。“建设费”手续费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市于次年2月底前,将手续费的使用、 结存情况报告省局。
  二、手续费省局留1%,各市5%。其余2%由省局集中,用于各市之间的调剂。
  三、“建设费”手续费的使用范围:
  (一)征收业务费。包括征收所需各种费用。
  (二)购置费。包括与征收有关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等。
  (三)宣传费。包括宣传资料的印刷、文件汇编的印刷等。
  (四)专业会议费。召开“建设费”专业会议所需费用。
  (五)征收补助和奖励费。
  1、对直接征收和管理人员,发给一定数额的征收补助;
  2、年度终了,对征收“建设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