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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一起了解施工扬尘怎样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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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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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2: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秋冬季,一起了解施工扬尘怎样缴纳环境保护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67970&idx=1&sn=38e7d71c40595111c13445021b7f503e&chksm=befa1468898d9d7e80c03361151a39fc50e54fceac101044fdfc8edbab559635255fe0cbb72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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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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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推进,施工扬尘成为如今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尤为明显。在此,很多纳税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施工扬尘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吗?

施工扬尘作为大气污染物,也属于征税范围。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及所附的《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数量和应纳税额。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五、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中的“11.一般性粉尘”。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月计算,按季度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施工扬尘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施工扬尘排放量=(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施工工期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1.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本表中“市政(拆迁)施工”确定扬尘产生量系数和削减系数。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达标控制措施,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削减系数扣减。
2.施工工期系数
其中:施工工期系数分别为0、0.5、1。当月施工天数不足5天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为0,不足5天的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和市政开挖工程为0.5;当月施工天数大于5天(含5天),小于15天的为0.5;当月施工天数大于15天(含15天)的为1。
关于施工工期,还需要特别注意:
纳税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资料上载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或“合同工期”天数确定施工工期。
如纳税人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资料上载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不一致的,则以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报告》、施工周报、施工计划等证明资料上注明的开工日期确定;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实际竣工日期依据《地基与基础部分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材料桩基验收评定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参与桩基验收的抽查记录等证明资料上注明的验收日期确定;结构和装修阶段的实际竣工日期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回执等证明资料上载明的日期确定。
3.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不同施工类型对大气的污染程度分别确定:
(1)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市政工程的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2)建筑工地按土石方和桩基、结构和装修两个阶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①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上载明的底层面积或基底面积确定。
②结构和装修阶段的“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结合工期进度确定。纳税人有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分别计算。
地上建筑面积(月)=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已施工月数/地上建筑总施工月数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第一条规定 南京市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8.4元。

污染当量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


某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上载明工期为12个月,建筑规划许可证载明总层数11层,其中:地下一层,底层面积为16690平方米,地上11层,每层16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4000平方米。假设:该项目累计削减系数0.53,实际开工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土石方及桩基阶段工期共4个月,结构和装修阶段为剩下的8个月。注:当量值为4,税额为8.4,都是规定值。扬尘产生系数1.01,削减系数0.53。
按月计算扬尘环保税如下:


目前,根据2023年南京市攻坚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通知》,我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十条达标措施,其中涉及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的主要有四条。
1.路面硬化达标:施工现场主要通道、临时便道、材料加工(堆放)区、生活区和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重点区域桩基工程应当实行硬地坪施工。使用防滑钢板铺设道路的,其道路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鼓励使用装配式道路。
2.施工围挡达标:建设工地应采用硬质密闭围挡,并及时维护和保洁。房建工地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使用5米及以上的硬质围挡;交通工地一类区域不得低于2.5米,二楼区域围挡不得低于2.0米,三类围挡区域不得低于1.8米;水利工地建成区围挡不得低于2.5米,非建成区围挡不得低于1.8米。
3.防尘覆盖达标:裸露场地和土方应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易扬尘物料密闭储存或使用防尘网覆盖,使用6针及以上防尘网;对破损破旧的防尘网,施工单位应及时回收。高铁沿线等不适宜覆盖的,应绿化或使用抑尘剂。建筑垃圾及渣土应在48小时内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
4.车辆冲洗达标:土方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新型渣土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渣土车。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身一体化冲洗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枪冲洗车身(低温天气应做好路面防冻防滑措施),各类车辆应密闭经冲洗后出场,保障车轮、车身清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不达标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扬尘环保税申报时不得享受相应削减,请纳税人如实计算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准确填报特征系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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