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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普小课堂】跟着我们轻松get普查登记知识点(劳动工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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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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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1: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通税务
标题: 【五经普小课堂】跟着我们轻松get普查登记知识点(劳动工资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cwMzU0Ng==&mid=2247556995&idx=2&sn=10fc74662bfbba360ce8a4a365a0e6e6&chksm=f9964d96cee1c4804bc000501037492490a1bbd0bdbff49bc84b4424178fd34650ce10d163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8 15:01
二维码: -


活力南通 数说有你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将于2024年1月1日全面启动


(点击观看视频)

如何摸清南通“家底”?
如何准确填报数据?
广大的普查员、普查对象
需要掌握哪些登记要领呢?

即日起,“南通统计”公众号将通过经普小课堂的形式,带你轻松get普查登记知识点,今天学习的是劳动工资篇

期末从业人员、女性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划分: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划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一、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

1.概念不同:
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是指由承包劳务外包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
2.原则不同:
从业人员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

二、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1、项目不同:
工资总额无论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只要符合劳动工资报酬的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应付职工薪酬范围更广,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与的补偿等。
2、会计反应的位置不同
一般来说,工资总额≦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累计发生额中的部分数据;应付职工薪酬是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易错点:填报平均工资时,不得用期末人数代替平均人数。不得用各月期末人数或平均人数直接累加。
小tips
大家填报中千万要注意,工资总额计量单位是千元,不是万元也不是元。

来源:南通统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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