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3
  • Tax100会员 32535
查看: 270|回复: 0

[进出口税收] 因商业纠纷违规作废和红冲开给下游的发票定偷税

1724

主题

1724

帖子

1730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730
2023-12-19 10: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因商业纠纷违规作废和红冲开给下游的发票定偷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7 09:2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41547&idx=2&sn=6c62f72e62f2e7ec9f07c0c1a0c9d617&chksm=f2c79213c5b01b05934cdc272f7b4e7c05fc4b66823c3fd5feb11d53f8c1973571c7c3ef3a75#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税一稽罚[2023]33号
案件名称 江苏LX贸易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你单位因对淮安KF达商贸有限公司履行《钢材购销合同》情况存在异议,与其产生商业纠纷,于2021年12月及2022年3月份,在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已开具给下游单位KF达商贸公司的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违规作废和红冲处理,其中将2021年12月份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212130,发票号码30687526-30687534)于当月进行了违规作废,金额为827802.58元,税额为107614.34元,价税合计935416.92元;
将2021年9月、10月、12月份的9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211130,发票号码60614566-60614570,60614576-60614578,发票代码3200212130,发票号码30687535)进行了违规红冲,金额为764411.41元,税额为99373.49元,价税合计863784.90元 ,对应的9份销项负数发票明细:2021年12月开具的8份发票(发票代码3200212130,发票号码30687541-30687548),金额为-735694.60元,税额为-95640.30元,价税合计-831334.90元;2022年3月开具的1份发票(发票代码3200212130,发票号码84192529),金额为-28716.81元,税额为-3733.19元,价税合计为-32450.00元。
江苏LX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事项,虚假申报,少申报应税收入1592213.99元,偷逃相应税款,该行为系偷税。
处罚依据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91号)第一条、第五条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之规定,应补缴2021年12月增值税203254.64元,2022年3月增值税3733.19元,共计补缴增值税206987.83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应补缴2021年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4227.82 元,2022年3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30.66元,共计14358.48元。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2005年国务院令第448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之规定,补征2021年12月教育费附加6097.64元,地方教育附加4065.09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之规定,补缴2022年3月教育费附加56.00元,地方教育附加37.33元,合计计教育费附加6153.64元,地方教育附加4102.42元。
  4、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本项违法事实产生营业税金及附加(14227.82+6097.64+4065.09)=24390.55元,其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57006.55+1563497.18-24390.55)=1596113.18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000*2.5%+596113.18*10%=84611.32元,已缴纳1425.17元,需补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83186.15元;经调整后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6788.56+28716.81-130.66-56.00-37.33)=-98295.74元。
上述合计补缴企业所得税83186.15元。
  5、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0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虚假申报的行为系偷税,对你单位所偷逃的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处以1倍304532.46元的罚款。
  
来源:淮安市税务局 税乎网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
2023年9月第16版,398元/本。
加老王微信购买:qdlaoshiren2、qdlaoshiren1、qdlaoshiren;网上唯一店铺淘宝:进出口财税通。谨防上当受骗(注意:有人买的出口退税365问被骗了!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6版(2023年9月)依照最新政策及金税四期背景,共560个疑难问题解答,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560个问题目录链接:《出口退税365问+》2023年9月第16版来了!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一年期会员2999元、五年期会员4799元、永久会员课件23499元。会员期间免费更新课件及享受咨询指导答疑服务、享受会员直播课;并赠送老王原创的价值398元的出口退税疑难问题解答《出口退税365问》。2999元课件是一年会员待遇,一年内享受课件更新和直播课,一年后自行选择续费600元/年并享受会员待遇;永久会员永久不再续费,永久享受会员待遇并享受直播课视频及终身会员专题课程。原已购买出口退税365问的,再购买课件时购书费用可以从课件中抵减。
课件大纲:进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会员课程
学员反馈:进出口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反馈

课程涵盖:
外汇政策及应用服务平台操作讲解
电子口岸操作讲解、无纸化通关操作
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成交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结算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离岸公司讲解及实务合规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讲解
进出口业务会计实务讲解
进出口贸易风险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精讲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讲解(离线版、在线版、单一窗口版)
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
跨境人民币操作讲解
跨境电商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区域讲解
进出口疑难点讲解
新版报关单讲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模式讲解
每月享受专属会员直播课

扫码加老王个人微信:qdlaoshiren2

扫码加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778_170295305474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