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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全球浪潮——2023年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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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19 1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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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国际税收
标题:
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全球浪潮——2023年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综述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8 10:3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yODUzNg==&mid=2247495562&idx=1&sn=21f3ce9671adb4297722eabb38232afa&chksm=97ede67da09a6f6b99c33d80db4fed4c3a6a1f0f032dd2c8b113c6aef7ab6d512c223d78f775#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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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邓汝宇(中国税务杂志社)
高阳(中国税务杂志社)
文章内容
2023年10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20个国家税务部门、6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及部分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嘉宾围绕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纳税服务创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达成多项共识。与会各方表示,各国深入交流和分享实践经验,对实现数字化转型目标至关重要,将进一步加力推进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建设,携手构建更加紧密、更高质量的国际税收合作体系。
一、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中国税收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加快数字化转型和税收征管改革。中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学习借鉴各国先进经验,着力在网上和云端构建科学的数字税务系统,全方位优化整合服务资源,将税费优惠政策及时精准地匹配到每一个适用的纳税人缴费人,由“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问中能办”“办中可问”“办问协同”的服务体验,并多维度跟踪分析政策实施效果,有效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政策落实的快捷性、红利释放的精准性、效应评估的客观性,推动中国税收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实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服务税务内部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国际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和交流合作的跨越升级。
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全球浪潮
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与深度应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国际潮流。“在征求与会各国税务部门和国际组织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决定组织召开此次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为各方搭建一个平等对话交流的平台,开展税收征管数字化前沿问题研究讨论,推动相关税收领域的务实合作。”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说。
在此次研讨会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秘书处主任彼得·格林介绍了《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以下简称《税收征管3.0》)报告的相关情况,以及该报告自2020年12月发布以来在全球推进的最新进展。《税收征管3.0》报告指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各方面协同发力才能实现全部收益。未来的税收征管流程将逐渐融入纳税人工作生活和交易行为之中,逐步实现税收遵从管理“上游化”,进而大幅减轻纳税人负担。2021年以来,OECD FTA陆续发布了《税收征管3.0》第一阶段的多项报告,为世界各国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参考。
OECD FTA秘书处顾问保罗·马什向与会代表分享了最近的《税收征管2023:OECD与其他发达和新兴经济体的信息比较》报告的主要成果。这份涵盖58个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约占全球GDP总量的90%)相关情况的报告显示,约四分之三的税务部门制定了数字化转型战略,约三分之一的税务部门在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时使用数据分析来预测情况,三分之二的税务部门成立了高级别管理协调机构来监督推进数字化转型,一半的税务部门有专项资金支持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各国税务部门在征管数字化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到2021年,相关经济体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平均网上申报率大幅上升,增幅在17个百分点到20个百分点之间;2021年,大约90%的税款支付是通过电子方式完成的,64%的国家(地区)税务部门使用虚拟助理来回答纳税人的咨询并支持自助服务,相比2018年增长了29%。
三、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
在此次研讨会上,阿联酋、阿尔及利亚、马来西亚、匈牙利、巴西、澳大利亚、西班牙、日本、韩国等国税务局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分别作了专题发言或主持专题研讨,分享了各自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中的实践经验及研究成果,分析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探讨了后续行动规划。
(一)电子发票以及电子发票系统的使用
1.电子发票在很多国家快速推广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创新升级,推广电子发票的条件已经越来越成熟。目前,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税务部门都建立了电子发票系统。韩国国税厅副局长朴宰亨介绍,2010年韩国的电子发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在韩国,互联网已经成为日常必需品,电子发票推广的条件十分充分。到2022年,韩国国税厅掌握的销售额数据增长了3.6倍,通过增值税申报数据掌握的交易数量翻了一番。塞拉利昂国家税务总局主席图玛·阿达玛·亨托-卡马拉介绍,2018年塞拉利昂税务部门开始开发ITAS电子发票系统。自2021年5月该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塞拉利昂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税的时间大幅减少;同时,电子发票系统打破了线下办税的时间限制,能够采集精确的发票数据,及时满足纳税人的开票需求。在各国积极使用、推广电子发票的同时,国际组织也在努力联合有建设电子发票系统需求的国家,通力合作推动电子发票相关基础架构不断完善升级。例如,美洲税收管理组织联合西班牙、巴西、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等国税务部门与微软等软件供应商合作,使用开放源代码搭建了能供拉丁美洲多国使用的电子发票异常监测系统。
2.电子发票应用为纳税人带来便利
在电子发票系统建设和电子发票推广的过程中,很多国家都选择分阶段推进,鼓励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尽量减少改革带来的影响,让纳税人获得更多便利。泰国税务局收入技术高级干事西里玛·佟润表示,泰国在推广电子发票业务的同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泰国从2012年开始使用电子发票,2017年泰国税务部门已经搭建起涵盖税务局、中央银行、电子交易发展机构、软件公司、涉税服务机构等的电子税务与电子收据生态系统,旨在为纳税人提供“无缝”的开票办税体验。韩国国税厅副局长朴宰亨介绍,韩国国税厅的电子发票开具系统提供6种不同的开票方式供纳税人选择,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以获得税收抵免、豁免申报义务、无须打印和保管纸质发票等好处,纳税人还可以拨打电子发票专用服务热线咨询开票问题。乌干达税务局国内税务部官员奥维尼·马克·安东尼介绍,通过电子发票系统获得的数据可以用于验证纳税人的交易行为,纳税人在提出退税申请时,系统可以快速处理退税需求。税务部门还提供预填申报表服务,纳税人在申报时无须再填写信息,只需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二)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推动纳税服务创新
1.纳税服务创新是各国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的共同目标
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在世界各国的不断推进,创新纳税服务方式与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正成为各国税务部门的共同目标。比如,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在2019年确定了四项改革目标,前两项分别为“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与“以数据驱动为导向”,将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为确保纳税服务创新的效率及有效性,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优化纳税服务的制度和方案。日本国税厅则提出将通过优化数字化程序及工具的多样性,为所有纳税人(包括不熟悉数字化程序的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且用户友好的服务。
2.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不断赋能纳税服务创新
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的实践为纳税服务创新提供了基础保障与有力抓手。在此次会议上,各国税务部门介绍了本国在纳税服务创新方面的实践经验。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杰弗里·范·斯洛贝介绍,阿联酋税务局非常关注国际游客退税是否及时有效的问题。通过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现在零售商只需扫描核验游客护照,即可实现退税。在机场等地点设置的自助设备可以帮助游客自助办理退税,此项服务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评价。澳大利亚税务局副局长海克托·汤普森介绍,澳大利亚税务局为在线商业服务平台零售行业提供了专属服务,用于零售商进行自我纳税管理。2022年,约有50万纳税人收到了与工作相关的涉税信息推送,其中20%的纳税人在收到信息后采取了更正申报措施。
3.纳税服务的线上线下有效融合
纳税服务的线上线下有效融合可以为纳税人带来更好的纳税体验。西班牙税务局副局长何塞·博尔哈·梅托表示,对于纳税服务而言,满足纳税人需求永远是第一位的。纳税业务本身具有复杂性特征,因此税务机关要明确不同纳税服务的可用性与可及性。虽然在线远程办税逐渐成为纳税人的首选,但线下服务也应该不断升级,共同为纳税人提供最有效的服务。比如,虽然西班牙税务局有完整的线上申报程序,但有些纳税人仍然希望在电话辅导下完成线上纳税申报,还有一部分纳税人希望到服务大厅现场申报。为此,西班牙税务局网站为纳税人提供了“线上+线下”的所有服务选项目录,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服务组合。
4.纳税服务创新需要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
通过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推动纳税服务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西班牙税务局副局长何塞·博尔哈·梅托表示,要实现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创新目标,需要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中调整机构设置、优化绩效指标、改变组织文化、加强能力建设。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局长阿梅尔·阿卜德拉提弗指出,简化纳税流程、提高纳税服务、改善税收营商环境,需要畅通税收征管流程和优化税务人员配置。为此,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成立了税收现代化转型司、信息系统管理司、宣传司等部门;基层局也进行了机构调整,对纳税人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每一类纳税人只需与特定的一个部门打交道,该类纳税人的所有业务在该部门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对税务人员进行培训,使税务人员可以按照纳税人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三)跨境互操作性及创新性观点
在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下,世界各国逐步孕育出一系列数字治理的规则、标准或监管要求,为完善全球数字治理机制、挖掘世界经济增长动能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若多元化的规则、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不够,则会对跨境互操作形成障碍,增加了跨境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将阻碍数字经济合作与发展潜力的释放。为此,此次研讨会专门设置了“跨境互操作性及创新性观点”议题,邀请各国税务部门、国际组织、跨国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围绕跨境互操作性展开讨论。
1.电子发票标准的跨境兼容探索
电子发票作为重要商事凭证,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表示,中国税务部门充分考虑数字贸易的发展与合作需求,高度重视电子发票规则、标准建设,尤其注重与国际通用规则和技术标准的互联互通,在要素信息、文件格式、业务流程、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都尽可能与国际通行标准对接,力求实现数据互通、标准可转、安全可控。比如,数据要素方面,中国电子发票基本涵盖国际跨境交易通用涉税要素信息,其核心要素与发票、收款单、收据等国际上作为商事凭证的基本要素一致。再如,文件格式方面,采用了国际通用数据语言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便于读取、识别、采集和转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球税收政策总监丹尼尔·特罗西指出,纳税人期待税收征管部门的数字化转型,因为这可以带来更为便利的纳税申报流程,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2.数字身份标准的协调互通探索
数字身份是确保现代税收征管有效运行和精准匹配目标纳税人的关键,既有助于减轻纳税人在信息交互方面的遵从负担,又能够有效提升征管质效。中国税务部门在数字身份标准的协调互通方面开展了诸多有益探索。比如,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务可信数字身份体系,以法定基础身份证件和国际标准的机读旅行证件等为基本数据要素,运用协同签名、人脸识别、数字证书等多种验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全国统一、终身唯一的数字身份认证。在实现标准化、统一性的基础上,通过身份信息跨系统、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互认通用”,实现数字身份的境内交互操作,而且能够与中国国家电子政务平台身份通用,使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身份便捷享受各类政务服务。
OECD近年在跨境互操作性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OECD FTA秘书处主任彼得·格林表示,FTA推出的《税收征管3.0》各项改革举措可有效提升跨境互操作性。为推动跨境互操作性成为现实,OECD FTA提出两大倡议,并正在着手建立相关范本,供各国参考借鉴并结合国情加以执行。一是建立零工经济平台,以安全的方式向各国税务机关实时共享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自动识别纳税人的身份和状态;二是建立全球统一的数字身份识别机制,用以识别不同平台纳税人的可信电子身份,并供不同辖区使用。
3.完善跨境互操作性相关基础设施
印度尼西亚税务局财政部长助理永·阿萨尔表示,印度尼西亚财税部门近年正在进行一项以“五大支柱”为基础的改革项目,其中一大支柱就是信息技术(IT)系统的改革。征管数字化转型是该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数据互操作性则成为征管数字化转型的一个关键要素。印度尼西亚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近年在数据流通领域加强合作,跨部门互操作性有较大突破,纳税便利度得到大幅提高。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亚太部主管莎薇恩·拉切尔表示,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给各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些发展中国家因为财政收入规模有限、变革理念保守、征管能力不足、信息安全等原因,数字化转型步伐缓慢,跨境互操作性难以推动。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加强国际合作,如制定合理的信息交换标准等,努力消除国家间的税收征管数字鸿沟。
(四)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
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由OECD FTA组织开发并于2021年12月发布,后于2022年9月修订。该模型在《税收征管3.0》先进理念的基础上开发,旨在为各国税务部门提供自我评估税收征管数字化所处发展阶段进而明确发展方向的方法。
1.运用模型自评结果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自发布以来,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为各国税务部门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参考,得到了世界各国税务部门的广泛认可。马来西亚税务局局长穆罕默德·尼佐姆·赛里表示,马来西亚在运用数字化成熟度模型进行自我评估时,发现在数字身份(含创建数字身份、使用数字身份)方面仍有较大进步空间,从而成立专门的数字身份工作组,探索更多数字身份的创建场景,拓展数字识别的应用范围。比如,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数字身份跨部门使用(如政府采购),引入单点登录(Single sign-on)技术,努力提升用户体验。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助理局长叶铭凯表示,新加坡根据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的自我评估结果,确定了将纳税人触达点作为数字化转型的突破方向,并纳入未来发展的优先事项。由此,新加坡决定将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之中,特别是应用在规则简化以及聊天机器人领域,以提升纳税人的体验。亚洲开发银行公共部门管理和治理办公室主任希拉尼亚·穆霍帕德亚伊指出,亚洲开发银行结合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实际,实施数字化转型能力建设项目,开发了数字化转型操作指南等知识产品,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数字化转型路径提供了参考。
2.模型改进方案的研讨
在研讨过程中,各方为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的优化提出务实方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饶立新在研讨会上发出倡议,从更广视野、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提升FTA税收征管3.0愿景,将“服务国家治理”理念涵盖进来,优化升级成熟度模型,更好评估税务部门在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服务国家治理中的贡献度,在更高层面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迭代升级。巴西联邦税务局副局长朱利亚诺·内维斯表示,成熟度模型可以帮助税务机关了解目前的能力状态,以及需要如何改变才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所以这是一个关于未来的指南。从学术视角解读成熟度模型,可以认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流程转变,通过创新性地使用数字技术以及战略性地运用关键资源,来实现能力的发展和完善。在优化完善成熟度模型过程中,要考虑如何促进整体政府的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需要。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助理局长叶铭凯对模型的改进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并表示,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成熟度模型应思考新技术可能给各国税收征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五)税收规则嵌入纳税人自有系统
将税收规则嵌入纳税人自有系统是《税收征管3.0》的核心内容,这意味着税收征管流程和纳税数据将一改以往税务部门集中管理的面貌,而完全融入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的各环节之中。
1.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体系
匈牙利国家税务和海关总局局长费伦茨·维古耶利表示,匈牙利着力打造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体系,通过提供“情景驱动”的解决方案赋能纳税人,即辨识纳税人生活或商业情境并提供定制式、便捷化的解决方案。比如:在电子薪资管理系统中,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加强数据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在电子支付系统中,通过提供用户友好的路径让纳税遵从变得更为简单。日本国税厅审议官中村稔表示,日本十分重视将税收征管系统内嵌到纳税人的自有系统当中,并基于纳税人视角制定了诸多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的措施。一是简化纳税申报及年终汇算清缴流程。比如,提供工资信息的自动填报服务,优化电子化税务用户界面及提升用户体验,推广使用公共收款账户进行无现金缴税和退税等。二是简化信息认证申请服务。比如,优化电子税务局页面,实施个人信息在线认证服务,可自动在线获取纳税证明和纳税信息。三是完善咨询服务。比如,广泛使用聊天机器在线咨询服务,提升网站信息搜索能力及电话咨询的熟练度和便利性,广泛使用社交媒体提供信息等。
2.打造智能化的税收征管系统
澳大利亚税务局副局长海克托·汤普森表示,澳大利亚近年来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取得诸多进展,目前97%的纳税业务可实现线上办理。薪酬支付一键直达系统(Single Touch Payroll,STP)是澳大利亚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典型例子。企业雇主通过该系统向员工支付工资时,可一并向税务局报送员工工资及预扣预缴的税额信息。该系统还向纳税人提供养老金缴纳服务、预填申报表服务等,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税费大数据分析、经济发展趋势分析等服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财政事务部收入管理一处处长黛布拉·亚当斯指出,目前各国均认识到数字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并开发了一系列税收征管数字化系统以加强公共财政管理。IMF2023年调查显示,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公共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面临诸多挑战,如缺乏连接性和交互性、网络安全问题、用户需求改变但系统无法满足等。为应对这些挑战,黛布拉·亚当斯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在系统开发方面,注重系统的兼容性,保护用户隐私,避免数据滥用;在未来合作方面,为技术创新预留空间,总结具有可复制性及可扩展性的全球税收解决方案,通过集约协调行动为提升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给予帮助。
四、携手推进全球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为携手推进全球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此次会议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共搭平台,加力推进合作机制建设。始终秉持开放、合作、共赢精神,着力优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着力打造凝聚更多共识、汇集更新理念、孕育更大发展的多边税收合作平台。二是共享资源,持续加大互学互鉴力度。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数字化的资源共享与培训力度,未来五年,中国税务部门将为共建国家提供1万个培训名额,为相关国家税务官员来华学习交流创造更好条件。三是共谋发展,积极拓宽数字化转型路径。积极响应OECD倡议,结合各国实际开展有益探索,不断创新优化提升,助力更多国家和地区更好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水平,携手营造更具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全球经济健康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升级。
会议讨论通过了《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联合声明》,充分肯定与会各方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探索实践。与会各方表示,本次研讨会有利于各国增进互信、凝聚共识,下一步将着力把共识转化为行动,更好顺应全球税收征管数字化趋势,持续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3年第12期)
(为繁荣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扩大刊物宣传覆盖面,本刊诚挚邀请各位编委及作者转发“国际税收”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邓汝宇,高阳.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全球浪潮:2023年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综述[J].国际税收,2023(12):29-34.
●孙俊霞 杨程:常设机构税务风险发展趋势探析:BEPS第7项行动计划回顾与展望
●朱炎生:BEPS项目十年回顾: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多边化转型
●廖益新:
旨在重塑公平合理国际税收秩序的全球性税改:BEPS项目国际税改启动十周年评述
●姜英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扩围改革研究——论经营所得的纳入
●李俊珅 姜杉 许淼:“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所得的性质认定及税收影响——以生物医药企业海外合作研发业务为例
●
张泽忠 许悦:
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非税收合作机制探析
●陶紫凝: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12B条的适用性研究
●鲁文·S.阿维-约纳 穆罕纳德·塞利姆:GloBE背景下的美国最低税
●王智烜 蔺涵婧 戴思佳:美国现代供给侧经济学下的税收发展动向
●胡云松:全球最低税与国际税收竞争:有效税率和政策选择
●吴小强:全球最低税实施过渡:“走出去”企业面临的关键挑战与应对
●杜莉: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中选择条款的解读与分析
●克里斯·桑格 大卫·斯内尔:借税收之力,促经济复苏
●陈甬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共赢机制分析与创新发展
●梁若莲: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提升我国税收话语权
●马蔡琛 龙伊云:“一带一路”税收治理:回顾与展望
●崔晓静 孙奕:借鉴区域税收协调经验 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弘扬伟大丝路精神 共促合作机制建设
●
邓力平 陈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税收新发展——基于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经验的思考
●张伦伦:税收协定范本中常设机构条款的最新修订及中国优化策略
●张平 燕洪 诸葛安东 任强:财富税国际实践与利弊剖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调研组:税收服务生物医药创新企业发展分析——基于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创新企业的调查研究
●陈海宇 杜丽 张晓颖:减税降费、融资纾困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邢丽 樊轶侠 李默洁:欧美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最新动态、未来挑战及中国应对
●吴鹏杰 何茂春:国际贸易关税治理新趋势与中国选择
●胡鞍钢 张新 张鹏龙 鄢一龙: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开放格局的发展历程、面临挑战及战略构想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调研组: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影响因子研究——来自C市调查数据的验证
●于健:OECD成员国遗产税和继承税制度的比较研究及启示
●施正文 汪永福:共同富裕目标下资本税收制度改革研究
●谷成 张春雷 韩欣儒: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税收思考
●王雍君:共同富裕视角下税收合理化:分析框架、 实践路径与优先事项
●王文清 王晖: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古成林 崔红宇: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管理体系构建设想
●陈镜先 王可:我国香港地区离岸被动收入免税制度改革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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