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2 09:04 编辑
快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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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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