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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醒!事关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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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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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22: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最新提醒!事关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8618&idx=1&sn=fd71d75ee1df42e97a50d761eb04438f&chksm=85380319b24f8a0f6a84c4ff915e2d80689e089a99f76f6927b86ed43df62f9eecd2186b0c2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3 17:16
二维码: -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如果您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请您在2023年12月底前及时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您可以在2023年年底前补缴2022年度未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果2022、2023年度还有未缴费时段的,要抓紧时间缴费,2024年1月1日后将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以上时段未缴的养老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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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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