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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税讲堂|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热点“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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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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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22: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淄税讲堂|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热点“回头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205762&idx=3&sn=ee5b59b506c5e08d72bd86f088ed6b41&chksm=802955d1b75edcc7deeee3e0be2d9f098e67699d4328426fb05fefc1a212c74fed27c057010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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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税|讲|堂

扣除范围

1.学历继续教育支出: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取得证书的年度

扣除标准

1.学历继续教育支出:400/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

扣除方式

1.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
注意事项
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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