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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缓缴政策到期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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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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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21: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济南税务
标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缓缴政策到期温馨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k2MjU4Nw==&mid=2650755405&idx=1&sn=f4c8af15503cff3014dd37afa0d0c18d&chksm=bea675f989d1fcef953e476c5dc4ec8501fd1a35abc2e343d94c1fc6ed32e5f0a313b65d929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5 19:11
二维码: -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请2022年度因自愿缓缴导致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逾期无法补缴。
补缴程序:
1、线上缴费
您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依次选择“灵活就业” “人社自主申报”模块,选择漏缴月份缴费即可完成补缴。
2、线下缴费
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
注意:缓缴政策只针对2022年度未足额缴费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报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跨年度补缴,不能预缴。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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