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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财税] 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财务请马上转给全体员工!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否则影响明年到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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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21: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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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
标题: 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财务请马上转给全体员工!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否则影响明年到手工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3 07:3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3MDQ4MA==&mid=2660164667&idx=1&sn=4676d7461d74d16b9e488087f3829cf2&chksm=bdca36248abdbf326cf3d478d27245069faec631438af28e798ce5ca3f55cfe7eeb4b4dd672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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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及时确认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做好本公司个人所得税2024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4年继续及时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的操作步骤和具体方法通知如下:

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步骤
情形(一)
?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4”;如下图:

②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4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③ 打开“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4”-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
?2024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可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3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3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4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点击“可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可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三)
?2024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4年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可确认”状态的房贷利息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情形(四)
?2024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4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

情形(五)
?2024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上图。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相关标准提高
若是首次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在2024年度有其他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点击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填报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标准调整后,3娃家庭最高可节约个人所得税1.89万元。


根据政策,梳理了七张表格,分别对应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明了一文讲清楚,快来对表了解吧~

01


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学前教育支出

学历教育支出
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
扣除
主体
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各扣除50%
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注意
事项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02


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取得证书的年度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400/月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600元
扣除
主体
本人扣除
本人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注意
事项
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03


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tr][/tr]
扣除
范围
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
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
方式
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
标准
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
主体
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意
事项
1.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温馨
提示
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额。

0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tr][/tr]
扣除
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1000元/月
扣除
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
事项
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05


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直辖市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
>100万
市辖区户籍人口
≤100万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1500元/月
1100元/月
800元/月
扣除
主体
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注意
事项
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06


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tr][/tr]
扣除
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3000元/月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扣除
主体
本人扣除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
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7


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tr][/tr]
扣除
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2000元/月/每孩
扣除
主体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
事项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疑难问题解答
1、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2、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
3、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4、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6、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7、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8、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9、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10、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
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
注意,之后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
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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