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91
  • Tax100会员 27961
查看: 49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3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22 1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25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6〕38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3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4-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建投报〔2005〕88号)。经研究,现对该公司2005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准予该公司2005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先以清单(见附件)的形式进行申报扣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要依据该公司报送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证明资料,按规定逐笔逐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补缴税款。
二、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协助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该公司2005年度申报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则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资料反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附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