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89
Tax100会员
32597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云南
›
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十)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20
|
回复:
0
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十)
[复制链接]
云南政策君
云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324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积分
13246
发消息
2023-12-15 19: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513554&idx=1&sn=5ef83a27da96ce40f8aa2952573797ff&chksm=f9e7a09ace90298c0ec067600624491b99437fd67eeef7aba5a32a7889050a72eac2af4ec8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3 17:58
二维码:
-
Part
0
1
征管流程类
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到哪里代开发票?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办理哪些涉税事项?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Part
0
2
政策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的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Part
0
3
社保类
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答: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于缴费基数的认定,以《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停保业务?
答:
灵活就业人员在人社、医保部门完成参保、停保登记后,参保登记信息由人社、医保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系统。
Part
0
4
系统操作类
社保费缴费工资如何申报?
答: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
步骤一:【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点击在线办理,进行人员信息更新;
步骤二:【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日常申报(按职工、按险种)】模块申报人员缴费工资;
步骤三:【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查询】模块点击更新。
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
步骤一:【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进行人员信息更新;
步骤二:【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人员缴费工资;
步骤三:【缴费工资申报】-【申报记录】模块更新申报结果。
单位申报社保费失败提示:“申报的应申报信息总人数与该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不一致,请检查职工缴费工资是否已全员申报”如何处理?
答:
步骤一:进入申报失败的社保费申报表中查看对应险种及缴费人数;
步骤二:进入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更新信息后查看正常缴费人数;
步骤三:比对人数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建议缴费人核实社保申报表中的人数和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相差的人员;
步骤四:建议缴费人到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重新申报缺少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后更新结果成功后,作废导入失败的社保费申报表后重新进入申报表,人数一致的情况再重新申报。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变更?
答: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提交申请后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纳税人在公安系统中变更姓名后扣缴客户端如何操作?
答: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核实该人员的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如果显示“验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变更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进行特殊情形处理,下载更新信息。
往期推荐:
【丽税加油站】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一)
【丽税加油站】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二)
【丽税加油站】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三)
【丽税加油站】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四)
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五)
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六)
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七)
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八)
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九)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天津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