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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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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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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9: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513554&idx=1&sn=5ef83a27da96ce40f8aa2952573797ff&chksm=f9e7a09ace90298c0ec067600624491b99437fd67eeef7aba5a32a7889050a72eac2af4ec8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3 17:58
二维码: -

Part 01

征管流程类
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到哪里代开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办理哪些涉税事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Part 02

政策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的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Part 03

社保类
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于缴费基数的认定,以《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停保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人社、医保部门完成参保、停保登记后,参保登记信息由人社、医保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系统。
Part 04

系统操作类
社保费缴费工资如何申报?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
步骤一:【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点击在线办理,进行人员信息更新;
步骤二:【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日常申报(按职工、按险种)】模块申报人员缴费工资;
步骤三:【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查询】模块点击更新。
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
步骤一:【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进行人员信息更新;
步骤二:【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人员缴费工资;
步骤三:【缴费工资申报】-【申报记录】模块更新申报结果。
单位申报社保费失败提示:“申报的应申报信息总人数与该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不一致,请检查职工缴费工资是否已全员申报”如何处理?
答:步骤一:进入申报失败的社保费申报表中查看对应险种及缴费人数;
步骤二:进入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更新信息后查看正常缴费人数;
步骤三:比对人数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建议缴费人核实社保申报表中的人数和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相差的人员;
步骤四:建议缴费人到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重新申报缺少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后更新结果成功后,作废导入失败的社保费申报表后重新进入申报表,人数一致的情况再重新申报。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变更?
答:【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提交申请后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纳税人在公安系统中变更姓名后扣缴客户端如何操作?
答: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核实该人员的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如果显示“验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变更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进行特殊情形处理,下载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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