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98
Tax100会员
3260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江苏
›
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12月第一期)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94
|
回复:
0
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12月第一期)
[复制链接]
江苏政策君
江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309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积分
23099
发消息
2023-12-15 18: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通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12月第一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cwMzU0Ng==&mid=2247556942&idx=2&sn=a5521b9233f4302fcca7ad370f9d5bfd&chksm=f9964d5bcee1c44d62c7b339de3420bbea159437403f58f4002de8e7fdb53b3537ed3bfc4c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5 15:37
二维码:
-
1、单位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业务?
答: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务注销——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模块申请清算报备,报备完成后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月(季)申报/财务报表年报申报”申报本月(季)度,本年度的财务报表;报备完成半小时后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本月属期的个人所得税。完成上述操作后,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注销预检和申请(试点地区)”功能申请注销预检,根据预检结果:①预检存在低风险或未办结事项的,查询具体的预检结果,并对此进行处理。此处也会带出各税费的未申报事项,打开应申报清册页面,完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残保金等税种的申报。②若提醒有高风险事项,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处理,一般系统会自动生成风险应对任务,单位需要等待处理。将风险事宜或未办结事项处理后,再次预检。如预检通过,提示“验证通过,可提交税务注销预检和申请”,点击“是”,提交申请,等待税务端审批;税务审批通过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税务注销文书查询”模块打印清税文书。
2、单位是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不超过5万美元时需要办理对外支付备案吗?若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且支付金额均超过5万美元,该情况只需备案一次还是需要多次备案?
答: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不需要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3、单位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单位招用了退役士兵,若要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对退役士兵的退役时间是否有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退役的士兵,其安置方式、待遇保障等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存在区别,不适用于14号公告。
5、个人是独生子女,2023年采集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现在进行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点击“一键带入”提示“业务处理失败:独生,分摊金额必须等于3000.00”,如何处理?
答:该问题后台正在排查原因,建议耐心等待或者单独自行采集。
◆
智能咨询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ite/jiangsu/index.html#/home
◆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一键进入智能咨询
供稿:市级12366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山东
热点答疑
重庆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