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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
12月是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的最后一个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的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申报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届时将统一时间进行结账、扎账、对账。为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将缴费截止时间提醒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提醒事宜:尚未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中断缴费临近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合理安排时间,务必在12月25日24时前办理缴费业务,避免因参保中断缴费时间超过6个月,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提醒事宜: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请尚未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务必在12月25日24时前办理缴费业务,确保2024年1月1日享受医保待遇。本年度未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请在2024年3月31日前参保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西宁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END
排版 | 小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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