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07
  • Tax100会员 32533
查看: 990|回复: 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1998]11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22 10: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国税发[1998]119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1998]11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8-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1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1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改制、改组企业的税务登记工作。各地要对改制、改组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并加大检查力度,对实际经营情况与税务登记内容不符的企业,税务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结合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认真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在清查过程中要边清查、边办理登记、边补缴税款,并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营业执照的业户,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并在税务登记证上界定经营的起止时限,切实把清查登记工作落到实处,抓紧抓好。
  按照省政府冀政[1998]9号文件精神,凡是经过整顿没有取得“煤矿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税务登记。
  三、关于税务登记表证单书的格式、式样、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09号)执行。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登记信息的沟通,加大登记核查力度,切实做好税务登记证件的验审工作,有条 件的地方,要与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年检结合起来,实行联合办公检查验审。
  五、加强信息反馈。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局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