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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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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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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7: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汉中税务
标题: 即问即答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十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I4NzQwNA==&mid=2247523041&idx=2&sn=9dfc49334a43e05aa5bed57d80681b3f&chksm=ec76be62db0137741560e9a31479b1f9a1324dcd4fe9c05898f0b42afb5ea16ac1465f7b016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1 21:04
二维码: -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小编整理了几个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9万元,为客户开具发票时因无法确认本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开具了 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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