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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个人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要了解!丨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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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06: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事关个人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要了解!丨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2035268&idx=1&sn=1074a33e5e933e3245b977ab1251be92&chksm=8b4a6f54bc3de642b1bd6eb03bc5de21d3088c072b11a5f864accc39bbc951fedeabd240461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4 17:30
二维码: -
前言
税收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重要内容。2023年,国家延续、优化、完善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促增收扩消费、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稳外贸稳外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前瞻性、精准性、协同性,着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对今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涵盖70项政策,其中,云南省根据国家授权出台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方便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指引》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一列明了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政策执行期、政策依据等内容,以供一并学习。

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内地个人投资者。

【优惠内容】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

【优惠内容】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居民个人。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号)
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境外个人投资者。

【优惠内容】
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6号)
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外籍个人。

【优惠内容】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9号)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居民个人。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2023年第30号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
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优惠内容】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1号)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


【享受主体】
居民个人。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2号)
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


【享受主体】
居民个人。

【优惠内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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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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