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5
  • Tax100会员 33142
查看: 80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1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2 10: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27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6〕123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1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33号

浙江、四川、贵州、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6号)规定,从2006年起,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更名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1. 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2.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