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989
Tax100会员
2802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新机制下的PPP才是真的PPP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73
|
回复:
0
[启金智库]
新机制下的PPP才是真的PPP
[复制链接]
启金智库
启金智库
当前离线
积分
3493
7006
主题
7006
帖子
3493
积分
版主
积分
3493
发消息
2023-12-13 00: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新机制下的PPP才是真的PPP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2 17:1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87751&idx=5&sn=08cd38564f95505f731fd29b4aaa2a1b&chksm=ea9df343ddea7a55984ffbd4e61a9a0c9ddd3c2ef2c173d12bfa619dcd4ab3d8eeaec2f4dc10#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一石激起千层浪。
那么为什么说新机制下的PPP才是真的PPP呢?核心在于项目收益的来源。如果项目收益的来源来自于政府,那么所有人都可以躺平,瞎搞就行了,反正最后政府兜底。绩效考核属于由外而内的监管,社会资本没有省钱的主动性,因为钱最后是政府出的,应付一下得过且过,不扣钱就行了。但是如果项目收益来源于使用者,那么项目的投资需要能省则省,施工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投入能少就少,运营也是精兵简政,每多的一分钱都是对于未来利润的蚕食。这是社会资本自发的省钱行为,这才能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也就是说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认真细致是取决于后续收益来源的,越是市场化越是精细,越是政府信用越是粗糙。所以真正的PPP必须是纯粹的使用者付费项目。
那么新机制下的PPP模式面临的两大问题:
第一、项目融资困难。旧机制下,入库+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信用),无脑放款就行了。新机制下纯使用者付费,面临的是不确定的风险,以目前银行的专业性,怕是很难对项目进行尽调,确认项目是否可以放款。最后的结果就是PPP项目面临融资难的问题。
第二、专业社会资本稀缺。旧机制下,项目回款来源是政府,无所谓专业,拿到项目,忽悠好政府就是赚到。新机制下钱是要去市场拼杀的,稍不小心就血本无归,对社会资本的要求提高了很多,不专业的运营商碰都不敢碰新机制下的PPP项目。
新机制下的PPP模式面临的两种结局:
第一、国家花大力气出台相关政策,各参与方积极提升自身专业实力,做出更多更好的,不忘初心的PPP项目,真正意义上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赚专业的钱。
第二、由于各参与方专业能力不够,无法真正意义上实践PPP模式的精神,PPP模式名存实亡,各参与方还是回到政府兜底的老套路上继续玩耍。
一、新机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18条,从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建设实施、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作了系统规范,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阳光运行。一是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明确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二是规范推进建设实施。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
投资管理
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三是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强组织实施,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
二、如何理解新机制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一个重点,这样安排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民间投资有关工作,多次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明确要求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今年7月,我委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并先后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等具体落实文件。《指导意见》提出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二是回归PPP本源。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直译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其中Public指公共部门,Private指私人机构,在我国主要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我国推进PPP的初衷,主要是借鉴国外经验,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新机制鼓励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三是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近年来受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下行影响,民间投资总体增长承压较大。但分领域看,民间投资结构出现积极变化,民间投资重点逐步转向实体经济,今年1—9月,制造业民间投资、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9.0%和14.5%,分别高出全部制造业投资、全部基础设施投资2.8、8.3个百分点,呈现出较强投资活力。新机制明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将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调整。
三、如何理解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主要分为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Concession)和基于公共部门(政府)付费的私人融资计划(PFI)两种模式。PFI模式主要在英国实施,但由于多种原因,英国政府已于2018年暂停推行。我国此前推行的以政府付费为主的PPP项目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指导意见》明确,将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同时,新机制将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还可以适当延长,允许在项目建设期依法依规接受政府投资支持,明确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提升民间资本参与使用者付费项目的积极性。
四、如何理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与BOT等实施方式的关系?
如上所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包括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和基于政府付费的私人融资计划(PFI)两种主要类型,BOT及其衍生形式则属于上述两种类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按照新机制要求,所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须采用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
五、如何理解《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指导意见》提出要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同时根据不同项目公共属性强弱,结合实际情况,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分为三类,制定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把握以下要点:
一是清单采取了不完全列举形式,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也要参照清单精神,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二是清单不是对特许经营行业范围的限定,未在清单中明确的行业领域项目,也可以按照新机制规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三是清单规范范围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不属于清单规范范围。
四是建立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对清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结合
投资管理
新形势新要求,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六、如何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更好落地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落地实施需要各方面共同推动,形成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宣传解读和政策指导,抓紧制定特许经营配套文件,营造良好制度环境,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依规明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社会资本方和咨询机构要全面准确理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内涵,客观合理地从专业角度解读文件精神、推动具体项目,为新机制落地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金融随想
产融公会 & 启金智库
联合
江苏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城投专业委员会
将于
2023年12月22-24日
在
上海
举办
城镇化投融资专题高级研修班第23期
《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防风化债与基建投融资合规创新、产业转型高级研修班
》
,特邀有丰富经验的6位实战型专家主讲实操经验与案例。本次研修班适合进行城镇化投融资工作的各类单位和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机构、城投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平台、工程承包施工企业、设计规划公司、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商、银行信托券商金融机构、工程咨询公司、律师等。诚邀贵单位派员莅临!
【课程提纲】
第一讲、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与投融资模式创新和案例
(时间:12月22日上午9:00-12:00)
主讲嘉宾:罗桂连,[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投融资中心首席专家。
一、总体形势与发展思路
(一)城镇化投融资的总体形势
(二)“人产城”融合发展的十大趋势
(三)培育地方政府长期综合财力
(四)地方政府的多层次投融资策略
二、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
(一)投融资平台长期存在的底层逻辑
案例1:上海城投集团的转型发展
(二)地方国企改革深化提升的主要着力点
案例2:洛阳市国资国企的重组整合和转型发展
(三)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方向与多层次任务
(四)地方国企的功能性特征日益凸显
案例3:兰考县国资国企的重组整合和转型发展
(五)实质性的全面资源整合培育强政府投资公司
案例4:台州市椒江区的融资平台整合发展
(六)优化组织结构体系
案例5:开封市国资国企的重组整合和转型发展
(七)构建公司可持续发展机制
(八)培育多元化的主营业务体系
案例6:西北某地市的交通投资集团的主营业务体系构建
(九)县区级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具体措施
(十)积聚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一)融资平台牵头PPP模式
案例7:徐州地铁二号线的PPP项目
(十二)地方国企发挥产业培育功能
(十三)地方国企转型发展的四大主体
案例8:合肥建投与合肥产投牵头创建科创中心城市
(十四)有为政府支持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
三、投融资模式创新
(一)投融资核心能力建设要点
(二)利用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
(三)协同多元化的股权投资者
案例9:上海老港四期国际招商项目的投融资结构
(四)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统筹运作
(五)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工具组合
(六)盘活存量资产的主要方式
案例10:佛山创新产业园的城市更新项目
案例11:杭州富春湾“ABO+F+EPC”项目
案例12:唐镇新市镇的轻资产片区开发操盘案例
案例13:新加坡榜鹅生态新市镇XOD模式
(七)“人产城融合”城镇化开发的理念与要点
(八)“人产城融合”片区开发的价值链培育提升
(九)国企操盘片区开发的多元化收入来源
(十)国内“人产城融合”发展模式的典型案例
(十一)整合并盘活存量资产
案例14:苏州工业园区转型培育特色产业园
案例15:越秀集团利用资产证券化实现投融资模式转型
(十二)地方国企投融资能力建设的要点
四、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地方政府城投防风化债政策、路径、综合解决方案和实践案例
(时间:12月22日下午13:30-16:30)
·主讲嘉宾:李炜,德勤中国全球基础设施业务中心合伙人,财政部、发改委投融资专家库定向邀请专家,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基建投融资方面专家等。
一、城投债务历史及现状
(一)产生背景
(1)分税制改革,政府举债限制;城投举债成为出口;
(2)城投发展历史
(3)城投债净融资规模
(二)债务类型
(1)城投债务分类
1. 已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
2. 未被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
3. 城投企业自身经营产生的债务
(2)不同类别的处理要求
(三)债务规模
(1)隐债规模及增长速度
(2)财政部通报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介绍及问题分析
二、防风化债相关政策
(一)防范新增债务政策
(二)化解存量债务政策
(三)政策提供的化债路径
六大路径介绍,适用条件及化债实践案例
三、防风化债路径解析
(一)各类化债路径的介绍、适用条件、典型案例
(1)债务置换-政府债务置换
(2)债务置换-金融机构债务置换
(3)债务展期/重组
(4)存量资产盘活
(5)设立信用保障基金
(6)债转股
(7)资产重组
(8)引入战略投资者
(9)高质量发展增收
(二)整体化债解决方案框架
分为短期、中长期、远期不同阶段解决建议
四、服务及解决方案
防风化债、可持续投融资综合服务方案
五、答疑与交流
参会人士破冰 互动交流研讨
(时间:12月22日下午16:30-17:30 )
从现场参会的不同地方政府、城投国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产业方等不同主体出发,破冰加强彼此认知,现场互动交流研讨。
第三讲、基础设施投融资主要模式、PPP存量项目处置与PPP新机制实务和案例
(时间:12月23日上午9:00-12:00)
·主讲嘉宾:刘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亚洲开发银行注册法律专家,财政部PPP专家库(原)法律专家、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原)定向邀请专家。
一、基础设施投融资概述
(一)基础设施的概念
(二)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发展
二、基础设施投融资主要模式和法律要点
(一)政府投资模式
(二)城投公司投资模式
(三)公私合作模式
三、PPP存量项目处置和PPP新机制政策解读
(一)PPP存量项目分类处置
(二)PPP新机制政策解读
四、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探讨与实践案例
(时间:12月23日下午13:30-16:30)
·主讲嘉宾:郭树锋,杭州城投建设副总经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PPP专家库(原)专家,浙江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浙江省、杭州市等政府采购咨询专家。
一、 基建项目投融资改革逻辑分析
(一)以债为主线,以《预算法》演变为脉络梳理投融资改革历史
(二)政府表外举债和表内举债
(三)PPP制度框架逻辑
(四)《政府投资条例》的顶层设计思想和项目实操要点分析
(五)隐性债务及化解债务要点分析
(六)未来投融资走向预测及探索“项目+资源”的新型模式
(七)浙江推广“项目+资源”投融资改革经验
二、“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专项债券谋划、实施及案例
(一)专项债券谋划要点
(二)专项债券实施要点
(三)实践案例分析
三、“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片区开发模式、实施及案例
(一)片区开发投融资模式选择
(二)回报机制设置要点
(三)交易结构及资金流向要点
(四)方案11大核心要点
(五)实践案例分析
四、“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未来社区模式、实施及案例
(一)未来社区顶层设计及创建流程
(二)未来社区资金平衡逻辑
(三)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开发创新
(四)政府、用地主体、建设主体、实施主体的权责义务
(五)未来社区的全过程咨询应用
(六)实践案例分析
五、“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一)EOD模式发展思路
(二)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三)资金平衡方案、融资方案、财务测算与效益
(四)实践案例分析
六、“项目+资源”投融资模式——交通+矿产、旅游、物流等资源开发模式
(一)交易结构设计
(二)实操要点与难点
(三)实践案例分析
七、某县体育场馆投融资设计案例分析
(一)难点:资金缺口与隐债风险
(二)交易结构及资金流向设计
(三)合同体系及要点
(四)方案核心7大要点
(五)资金来源分析
八、某未来社区核心配套区块一体化开发项目投融资设计案例分析
(一)项目情况及需要达到效果
(二)主要矛盾分析:资金、成本、主体、管理等
(三)交易结构及资金流量设计
(四)合作模式及边界条件设置
(五)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打包一体化实施思路
(六)全过程咨询对高度复杂项目的核心意义
九、总结项目投融资成功的核心要点
十、答疑与互动
第五讲、城投公司20大困境应对、产业转型之产业基金运用和收购上市公司实践经验及案例解析
(时间:12月24日上午09:00-12:00)
·主讲嘉宾:许荣伟,曾任盐城东方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君桐资本合伙人,江苏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城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在地方3个县区财政局、城投公司任职超20年。
一、城投公司面临的20大困境应对及转型
二、盐城东方集团参与股权投资的成效经验
三、城投公司选择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6大要点解析
四、城投公司如何选择优质股权项目的8大要点分析
五、城投公司转型4步走及注意要点
六、国资审批股权投资10大关注要点解析
七、城投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标的选择的10大关注要点解析
八、城投公司收购上市公司18个步骤及其注意要点
九、资本招商之股权投资型产业基金与招商型基金的差异
十、答疑与交流
第六讲、城投公司合规融资创新及转型产业公司的选择实操和案例
(时间:12月24日下午13:30-16:30)
·主讲嘉宾:王言峰,敦行投资董事长,南京、宁波、威海、徐州、盐城、赣州等地区顾问,多家国企外部董事。专注于地方国资公司投融资、企业资本运作、产业转型、证券投资等领域。
一、当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政策环境和监管导向
二、城投公司如何合规开展融资、确保流动性?
三、城投公司转型及案例分析
四、答疑及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
戳下面的
阅读原文,更有料
!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内蒙古
山东
重庆
江苏
河南
上海
浙江
陕西
新疆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