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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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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12 20: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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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三部门发文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32055&idx=1&sn=93eab210fcca2c92e49155ba33a61879&chksm=bd55fa338a22732533120ea778ce70c2abb167e286bd2a88a7b6025f0699fa4dde7f1c9bcbf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2 10:44
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根据《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下载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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