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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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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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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2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3609&idx=4&sn=c15f376474374922b4eb8f822848ab2b&chksm=88bceff2bfcb66e4fc088aeb95452b587c1ba5d0db5de237cc035f30660c57ea655eabd4e01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1 16:31
二维码: -



刘小牛
问: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坐席小妹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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