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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二”又来了!物流业的税收大礼包,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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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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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9: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双十二”又来了!物流业的税收大礼包,你GET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604232&idx=3&sn=befdb2992e1a213654323252566f83da&chksm=fd13d1c7ca6458d1f3ce4d077ed536947b0b51ef1bde915b76b0fb7c2af2c5e85b99fd49d58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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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的热度还未完全褪去,各大电商、物流企业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地为“双十二”做准备啦!对于物流仓储企业来说,各大购物节疯狂“血拼”之后,网络订单激增,随之而来的是物流运输企业的业务高峰。为了支持物流企业的发展,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深税君整理了一份税收大礼包,让物流运输企业“轻装上阵”。

B公司会计小王:请问最新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经营范围的物流企业啊?我们公司是从事运输业务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吗?

深税君:5号公告所称物流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所以说你们企业是符合上述物流企业条件的,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C公司财务赵女士:您好,我看了对于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规定,但是在5号公告发布前,我们已经全额申报缴纳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深税君:根据5号公告规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纳税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您公司在本公告印发前多缴的税款,是可以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的。

C公司财务赵女士:这可真是太好了!马上“双十二”就到了,抵退的税款能帮我们缓解不少资金运营的压力呢。我们公司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话,应该如何办理减免申报?需要我们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

深税君: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贵公司可在本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减免税申报,但需根据5号公告的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A公司财务老夏:请问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深税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所以根据政策的相关规定,贵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基础上,是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A公司财务老夏:感觉现在的政策可真好,又能减免还能退还的,对咱们物流运输企业可真是利好消息啊!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盐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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