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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税之声第一百五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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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12 17: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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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西税之声第一百五十六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83081&idx=4&sn=82b9995e977fe52f2a6fd9d66070da48&chksm=813ad9fcb64d50ea1c1bfb510bab7571e92965505d375592fe4957892e6e023bf30defa34db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1 10:30
二维码:
-
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数电发票
内容概述:
您好,我们公司11月份成为了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现在我在税务数字账户里看到了“发票总额度”和“可用发票额度”两个数字,我想问一下这两个数字代表什么意思呢?
让我来逐一为您介绍。
发票总额度
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包括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系统每月初将根据您公司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自动为您计算您公司的发票总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
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扣除当月已使用额度。
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
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领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
原来是这个意思。
另外要提醒您,发票额度与您申报行为也是有关系的哦!
如果您是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
申报前,
当月发票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
完成申报,
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这里为了方便您理解,我们可以一起看一下这个例子!
举例
如果您的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截至11月3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11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350万元。
情形一
12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其12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如果您公司在
12月10日9时完成11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12月10日9时前(即未完成11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您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11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350万元<12月月初发票额度750万元)。
12月1日至10日9时,如果您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20万元,则12月10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
情形二
12月1日,若因您公司因风险程度等因素发生变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您公司12月发票总额度调整为250万元。如果您公司在12月10日9时完成11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12月10日9时前(即未完成11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您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250万元(11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350万元>12月月初发票额度250万元)。
12月1日至10日9时,如果您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20万元,则12月10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230万元(250万元-20万元=230万元)。
我们公司是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本月不进行申报,那这个月我的发票可用额度应该怎么计算呢?
如果您是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
在非申报期月份,
您发票可用额度与月初发票总额度相同,不受申报影响;
在申报期当月,
申报前后额度变化情况与刚才介绍的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额度变化情况一致。
即
季初完成申报前
当月发票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
完成申报
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这里同样我们也一起来看一个例子。
举例
如果您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1月发票总额度为10万元,截止到11月3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为5万元,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5万元。
12月1日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12月发票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因您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12月无需完成11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则12月1日后可使用额度为10万元(即11月月初发票额度)。12月1日至31日,您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8万元,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2万元。
2024年1月1日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1月发票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如果您公司于1月6日9时完成2023年第四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1月6日9时前(即未完成第四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可使用额度仍为2万元(2023年12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2万元<2024年1月月初发票额度10万元)。
2024年1月1日至6日9时
如果您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万元,则1月6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8万元(10万元-2万元=8万元)。
那我明白了!如果我还是记不住申报前后可用发票额度情况的变化,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登录税务数字账户查看对吧?
是的!您可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在税务数字账户界面中的开票业务标签下即可查看您的发票总额度与可用发票额度。
您也可以进入【开票业务】一【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在数据概览部分也能对发票总额度和可用发票额度进行查看。
那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的发票额度不够用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如您的税收风险程度较低,在您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您临时调增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哦,原来是这样,可是我们公司这个月的销售业务较多,如果临时增加的这些额度还是不够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您现有发票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发起的动态调整仍无法满足您的用票需求,您可以通过【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上传购销合同等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
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您也可以进入【开票业务】一【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去调整”,系统将自动跳转至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
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后,点击【新增申请】。
在弹出新增申请页面,填写申请额度调整信息,包括【申请调整额度类型】、 【发票额度短期调整类型】、 【有效期起止】、 【申请调整额度(元)】、 【申请理由】;上传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情况表等附件资料后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后,将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我们将在接收到您公司的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同意与否。
真是涨知识了!现在我就清楚这些发票额度数据代表什么意思了,以后再遇到发票额度不够的时候我也知道该怎么申请啦!
社保缴费
内容概述: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条件及申领标准
? 参保缴费1年以上;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领就可以啦!
听说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真的假的啊?
网上还说领了失业保险金,影响缴纳养老保险费呢!
这误会可大了!
这篇帮大家弄清楚
1.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2.申领失业保险金影响以后找工作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3.只能领一次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4.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5.必须本人到现场领取吗?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6.必须单位开证明吗?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7.异地申领不了吗?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但在待遇发放期间不能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线上可通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随时随地申领,网址是:si.zwfw.mohrss.gov.cn。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还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图解税收
内容概述:
12月1日至7日是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为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积极进行税收普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们策划制作了“税费知识思维导图”系列短视频。今天带你认识:资源税
具体内容查看本期第三条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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