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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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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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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4: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蒙古税务
标题: 三部门发文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yNDQxMA==&mid=2650507505&idx=1&sn=cd693cb23f566d711fe0f2eb3c4af55f&chksm=87b76a24b0c0e332967cd44f8a0b71d3e3884044c19dadb3b336c25571ee7ee60321a6f3188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2 09:30
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晨阳
编审: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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