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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三百二十期(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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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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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8 20: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三百二十期(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31937&idx=1&sn=06df1f7a050454b9319b6f9aabd90065&chksm=bd55fac58a2273d3201c62be17e9ead4ba034ceeabc0b28c22beaf24997934ff0167d44b52e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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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西藏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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