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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小课堂 | 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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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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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8 20: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东税务
标题: 个税小课堂 | 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czMDU0Ng==&mid=2652682347&idx=1&sn=f9eb94acb889679c9c3b152df298ca73&chksm=bd7a82f68a0d0be0ba32b54dad059413f78dcb20a2b2dd77d8e5dd1115a650e00bd6cb5896b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8 18:42
二维码: -

个人所得税再迎重磅利好
12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需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今年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
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已填报的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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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或长按上方图片识别二维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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